中国古代中央官学的特点

中国古代中央官学的特点

①不仅具有阶级性,而且具有明显的等级性。一般来说,只有地主阶级子弟才能入中央官学读书。国子监生的身份资格要比太学生的身份资格高一些。胄子、“贵游子弟”才有资格入国子监就读,而一般中小地主的子弟只能在太学读书。这种统治阶级内部入学对象上“殊其士庶,异其贵贱”的等级差异,正是地主阶级士庶两个阶层政治经济斗争在教育上的反映,说明了封建社会中央官学的等级差别是十分明显的。而历代贵族学校的开设更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②中央官学的办学宗旨是培养各种封建统治人才,以供朝廷之用。封建朝廷办太学,是为了培养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的“贤士”、“英俊”,进而教化于民,以维护封建统治。他们置国子监的目的,是为了把国子生徒培养成为能“安邦定国”的“文武之才”和封建皇帝的“忠臣清官”。

③封建朝廷设置了专门教育行政机关和教育长官来管辖中央官学。如唐、宋、元、明、清各朝均设国子监和国子祭酒这些教育行政机关和教育长官,来管理太学、国子学、部分贵族学校及部分专科学校;唐宋分设太医署(局)管理医学;宋设太史局、翰林书艺局、翰林图画局分别管辖算学、书学及画学。

④中央官学的教学内容以儒家经籍为主一般以五经、“四书”为主要教材。

⑤中央官学的学校制度比较完备,形式多样名目繁多,但以太学、国子监以及其他高等学府、各种专科学校为封建国家培养人才的主要场所。他们在培育各种优秀人才、承继中国古代文化遗产、繁荣科学、学术事业等方面,曾经起过十分重要的作用。他们在促进中国与亚欧诸国文化交流、加强古代中国与各国人民友谊方面,也曾起了积极的作用。极专科学校宋初依唐制置律学博士,掌授法律。神宗时锐意改革旧制。有鉴于当官的没学过法,典狱者未习过狱,所习非所学之积弊,十分重视培养有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的人才,于熙宁六年(1073)下诏在国子监设律学。置教授4人,凡命官、举人皆得入学,各处一斋。举人得命官2人保任,先入学听读,而后补试,入学考试分断案、律令两类,习断案的,试案一道,每道叙列刑名五事或七事;习律令的,试大义五道。学生在校学习断案、律令、古今刑书和新颁条令。凡朝廷所颁条令,刑部立即送学。每月公试1次,私试3次,略如补试法。学生毕业后,经过新科明法的科举考试,进入仕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