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官学

中央官学

宋在国子监下设置教授经学的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广文馆及辟雍存在时间短暂),传授各种专门知识和技艺的武学、律学、医学、算学、书学、画学。辽在国子监下曾置上京、中京、东京、西京、南京五国子学。金国和元代仿宋在国子监辖下除设立国子学外,还建置以本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的学校,如女真国子学,蒙古国子学等,亦分别称国子监。其目的在于保存和发展本民族的语言文字,保持本民族的性格特征与传统。

封建社会后期中央官学的发展,具有如下特点:

①思想统治愈益强化。“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教育思想,到南宋末年以后,更获得正宗地位。元代开始,朱熹注的《四书集注》被御定为基本教材。

②等级限制逐步消失。宋代国子学与太学的等级限制已趋宽松。元、清是中国境内少数民族所建立的统一政权,统治以汉人为主体的国家,故学校的民族界限极森严。少数民族生员在学的待遇与出仕,均优于汉族国子监生。但就同一民族的学生而言,等级限制逐步趋向消失。

③太学教学组织形式的不断发展。宋皇佑、嘉佑年间,太学中推行胡瑗的“分斋教学”(又称“苏湖教学法”)。其特点是经义与实学并重,因材施教与学友互相切磋相结合。宋熙宁、元丰期间,推行王安石创立的“三舍法”,即在太学中分置外舍、内舍与上舍,建立了一套品德与学业兼顾、平时考查与升舍考试并重的升舍及诠选制度,试图将国家选拔人才与培养人才统一于学校。元延佑期间,继“三舍法”建太学六斋,分上、中、下三等,每等各二斋,东西相向。三等之间,始有确切的程度区分。汉人升入上两斋,蒙古及色目人进入中两斋,实行积分制。明、清因之。明国子监首创监生“历事”制度,即监生实习制度,时间1年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