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是周王室分封的一个重要邦国
周朝灭商以后,为了统治东方,加强自己的势力,遂在这些地区建立了不少诸侯国。这些诸侯国所受封地区的中心,原本是殷商及其与国所居住的大邑,周人以征服者的身份,把这些大邑作为根据地,对当地人民进行统治,从而与周王朝组成一个政治联合体。就像周王朝撒播出的火种,各诸侯国在各处蔓延和发展势力。各大居邑周围的广大地区,便由居邑里的统治者加以控制。当然,他们控制区域的大小,要以居邑里统治者力量的大小而定,随着他们力量的消长,所控制区域的大小也有变化。
鲁国受封之地曲阜本是商奄旧地[1],可以说,这里便是曾服从于商朝统治的一个大邑。
西周时期有所谓国野之别,这里的国便是由以前的大邑发展而来。“国”和“野”在《诗经》的《雅》、《颂》部分等先秦典籍中多次出现,它们指的是西周、春秋时期在周王畿和诸侯国中普遍存在的两大政治区域,只不过相对于野来说,国的面积要小得多。如果把广大的野比作一个面,那么国就与上面的点差不多。[2]当然,这种国野之别或称点面之分有一个漫长的形成过程。进入阶级社会的夏商时期,居邑的发展较为明显,后来为鲁国国都的奄就是发展较快的居邑之一。这时期,在广大的原野上,由于山川阻隔,交通困难,人们的活动极其有限。不过,尽管这般人烟稀少,但笼统言之,周代国、野(或称点、面)的基本框架已大体具备。这些星罗棋布地分散于各地的氏族、部落或方国,大都互不相属,各自为政,并自由流徙,不常其居,即使夏、商、周人先族也不免时常迁徙流移。在这个过程中,他们的政权范围也大致局限于所赖以生存的居邑之中。例如夏代时,在今山东济宁有有仍氏、山东鱼台有费氏、山东曹县有莘氏族部落。又据传,商族始祖契都于蕃,南庚迁于奄。蕃在今山东滕州,奄在山东曲阜。又说相土东都在泰山下,汤都在今山东曹县的毫。可见,夏商时代的鲁国及其周围地区已经发展起了不少的居邑。
当殷商势力强盛起来以后,这里的一些部族便屈从了他们的统治。商族人众,分布较广,这是他们强盛的一个主要原因。奄地当也有不少殷民,他们与殷商的联系就极为密切,甚至周灭商后,他们仍不甘失败,不愿服从于周人统治,一次次地起而兴反,与周为敌。
就周人最初分封的目的而言,他们是为了镇抚各族,以稳固周初的局势,并以各国作为周的藩屏。周人本僻处西方,当他们利用殷商的固有矛盾,一举占有了东方的大片土地之后,他们感到应该采取适当的策略统治这些地区,于是将功臣、昆弟、甥舅分封到各地的大邑之中,以之为中心建立起一个个的诸侯国。在今山东的泰山之阳,商奄力量较强,周人在战服这个方国后便将伯禽分封到此,鲁国于是建立。
周族人曾自称为“小邦”,而称殷商为“大邑”。在殷商时期,服从于商朝或不服从商朝统治的方国众多,武王当初征伐四方,《逸周书·世俘篇》谓其“凡憝(敦,即伐的意思)国九十有九国。”据《保卣》、《禽簋》等铜器铭文的记录,成王、周公东征,“凡征熊盈族十有七国”[3],“灭国五十”[4],以上所说的“国”、“邦”、“邑”都属于同一概念,他们都像奄那样,甚至比奄还小。当时的所谓灭国,往往只不过是去掉原有的国君而已,周人服奄,也是“迁其君薄姑”。鲁国初建于今曲阜时,可能就因循了奄人的居邑,并加以更建。直到春秋时期,鲁国人还称自己的国家为“邦”,如《诗·鲁颂·閟宫》就说:“保彼东方,鲁邦是常”;“泰山岩岩,鲁邦所詹”;“宜大夫庶士,邦国是有”。同时,鲁人又称东南沿海的“淮夷蛮貊”为“海邦”,可知这些少数部族也有固定居邑。
《周礼》上说:“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以为民极。”按照这个说法,区别国野,分而治之,倒与建造王都、设官分职一样,却成了天子实施其政治的基础。然而,从绝对的意义上讲,这种理想化的统治方略是不曾被严格执行过的,因为从夏商甚至更早的时期以来开始形成的点、面区分到后来西周时的国、野之别,乃是一个自然的发展过程。司马迁说:“齐、晋、秦、楚,其在成周微甚,封或百里,或五十里。”[5]但到春秋战国之时,他们都成了泱泱大国,但彼时他们的疆域绝不互相连属,中间还有许许多多的小邦分布其间,只是在大国发展之后,这些小邦才相继沦为他们的小邑。鲁亦如此,鲁国初封时,封土不过百里,但到后来,“鲁方百里者五”[6],疆土的扩大超出了原来许多倍,诸如极、郿、根牟、鄟、邿、项等都被鲁国吞并,邾、莒、曹、宋等的土地也有被鲁国削夺的现象。鲁国以曲阜为中心,控制了大片的地区,在广大的国土上又分布着诸多的居邑,这些居邑自然有大小之别。当周初始封之时,各诸侯国在原有居民点的基础上,向周围拓展,不断地开发土地,垦荒种植,这个过程便包含了居民点的增多、增大和控制区域的拓展。这样,人口的增加、土地数量的增大,更加之列国间发展不平衡,彼此间出现了冲突和争夺现象。逐渐地,国野之间的界限也有消失的趋势。
不过,国、野之别毕竟是客观存在过的。从文字学的角度看,《说文解字》云:“国,从口从或。”其金文形体像人所守护的有一定范围的处所;“野”字古文从林从土,显然是指广袤的原野。但金文、《尚书》、《诗经》中,国又常被称为邑或邦,邑字的金文形体一般从口从,
像人形。《释名·释州国》称邑为“邑人聚会之称”,这同国的初义差不多。邦与封同义,表示用树木圈定的住地。周人称国为邦和称国为邑,显属新时期沿习旧称。但是,虽然国与邑、封在本初意义上极为相似,或者说国就从邑、封发展而来,并且由于周人国、邦界划不那么严整,甚至有时称在野部族为国,但严格意义上可称为国的毕竟还是有限的。就今天的山东地区而言,在泰山之阳,鲁国的国都就是较为典型的一个。
周初,诸侯受封建国时,在地理位置上都是有所选择的。《管子·乘马》篇中就说:“凡立国都,非于大山之下,必于广川之上,高毋近旱,而水足用;下毋近水,而沟防省,因天材,就地利。”鲁国的都城就具备这一特点。鲁国所控制的范围以汶河流域和泗河的中上游地区为主,鲁城便位于这一地区的中南部。它座落在洙河与沂河之间,洙河绕于城的西、北两面,小沂河流经城南。城的东南面为丘陵山岳,西北和西南是一片辽阔的原野。鲁城东又有土山,使得鲁城在“广川之上”的形势显得更加突出。
除了选址以外,“国”的建设似乎也循有一定规制。据《考工记》载:“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国中九经九纬,经涂九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市朝一夫。”这种描述似乎是经过理想化的,实际上不会这般整齐划一。不过,从考古发掘的结果看,曲阜的鲁国故城却大体上与之相合。
需要指出的是,当周人有了国与野的概念之后,国、野之间的对立也早已形成了。早在夏、商时期,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的部族便已产生了等级分化,这些跨进文明门坎的部族首先开始了对外的控制与奴役,力图实现对其它部族的征服。这样,居邑和原野二者的点面区分被推向了对立。到西周时期,随着各诸侯国的分封,这种对立进一步扩大,以致于发展成春秋时期大规模的灭国运动。如齐国的管仲就曾对楚使说,“五侯九伯”,齐实得“征之”[7],齐国可以在广大的地区内伸张势力,春秋时期齐国的灭遂、灭谭、迁纪、灭莱等等均是这种扩张的结果。鲁国也攻灭他国,扩张势力范围。《诗·鲁颂·閟宫》颂美僖公说:“戎狄是膺,荆舒是惩,则莫我敢承”;“奄有龟蒙,遂荒大东。至于海邦,淮夷来同”;“保有凫、绎,遂荒徐宅。至于海邦,淮夷蛮貊。”其中虽多夸张谀美,但却表示了鲁人对外扩张的意向。
除作为国都的“国”以外,还有所谓的“都”、“邑”。都字从邑者声,《国语·吴语》韦昭注、《广雅·释诂》皆曰:“都,国也。”《释名·释州国》也说:“国城曰都。都者,国君所居,人所都会也。”从这里看出,都之本义与国、邑没有分别。西周后期开始,特别是春秋之时,卿大夫受封于国郊之外者逐渐增多。于是,“都”逐渐成为公卿大夫采邑的专称。他们到采邑后,以原来的居民点为基础进行扩张、建设,又形成了一个个新的都邑。鲁史《春秋》之中就记有不少的城筑之事。鲁三家季孙氏的费、叔孙氏的郈、孟孙氏的成,便合称为“三都”。
《左传》隐公元年曰:“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先王之别,大都不过三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由于人口的多少不一,邑的大小也有一些差别,《论语·公冶长》有所谓“千室之邑”;《左传》成公十七年有所谓“百室之邑”,甚至还有“十室之邑”的记载。如果仔细考察,都邑两者的差别是可以大小论之的。一般地讲,春秋战国时期城邑较大者称为都,小者称为邑。城邑的无限制扩大,就容易与国君所居的国都相抗衡,各国的大夫专政,陪臣执国命,都是凭都邑作后盾的。故孔子为鲁国司寇时,鉴于家臣、邑宰连续发生叛乱,极大地扰乱鲁国政治的事实,向鲁公提出“堕三都”的计划,并力图付诸实施。
另外,都与邑除了以大小来区分外,还有一个重要区别。《左传》庄公二十八年说:“凡邑有宗庙先君之主曰都,无曰邑。邑曰筑,都曰城。”这样,虽然春秋战国时期国、都、邑仍有混称的现象,但三者的区别却大体已明朗了。在季孙氏的费邑,就“有民人焉,有社稷焉”[8],如此,像鲁三家之都这样的大邑不唯有“宗庙先君之主”,而且还有“社稷”。至如《论语》所谓“十室之邑”,《左传》昭公四年所谓“竖牛取东鄙三十邑以与南遗”,则都是说的鲁之小邑。
西周、春秋时期,在国、野区分之下,又有国人与野人的称谓。然而,在国中居住的人并不都是国人。从《左传》、《国语》等的材料看,国人应是一个具有特殊政治地位的集团,他们文化水平较高,并具有参政权力。当时,人们尚保留着族居的传统,“士有隶子弟”,这些所谓的“隶子弟”是负责家务劳动以及农田耕作的劳动力。虽然国人的成份主要应该是士,但其“隶子弟”却不包括在国人之中。另外,居住在国中的奴隶,由战俘等转化而来的单身手工业者也被排除在国人之外。除了以上各成份,国人应包括居住在城市中的士和保持族居形式的工商业者及近郊的农民等,就像广义的国亦包括近郊地区那样。自然,国人中绝非只是作为征服者的周人,其中也有被征服者的殷商遗民。《左传》定公七年记:“阳虎又盟公及三桓于周社,盟国人于亳社,诅于五父之衢。”“亳社”是殷民之神社,这里的国人显然是指殷民。鲁城墓葬的勘查中,也证实了鲁城内有非周人居住。
到战国时代,由于铁耕时代的到来和手工业的发展,国与野的区别越来越小。“国”以外的都、鄙、邑,其自然面貌逐渐与国接近,并且与“国”的经济联系也越来越加强。同时,统治者也注意到了各地的开发和利用。这时期,随着人口的增多和私有关系的长足发展,土地在家庭成员之间实行了分配,从而瓦解了长期存在的家族制度。这种情况下,社会成员日渐摆脱家族的羁绊,组成了一些个体家庭。如《韩非子·说林上》所记:“鲁人身善织屦,妻善织缟,而欲徙于越。”鲁国的这个小家庭便与西周春秋时期“工商食官”牢笼下的工商业者不同,他们可以自由流动。这样,地缘关系开始排挤血缘关系,国人与野人也开始交叉居住,这种现象呼唤以地域来划分居民的管理方式,于是,旧的政治联合体的形式被新型的国家断代替,原来诸侯国中的国野政治区分也成了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