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礼乐传统的特点
各种条件的结合,使鲁国成了典型的周礼乐的保存者和实施者。时人称“周礼尽在鲁矣”,[26]鲁国也因此而成为各国诸侯学习周礼的去处。《左传》襄公十年记:“诸侯宋、鲁,于是观礼。”宋国保存的自是殷礼,而鲁国保存的则是典型的周礼。孔子曾说:“夏礼吾能言之,杞不足征也;殷礼吾能言之,宋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足,则吾能征之矣。”[27]杞、宋两国分别为夏、殷后代的封国,在周人“兴灭国,继绝祀”的传统下,他们得以享国并祭祀其先祖,但他们对夏、殷之礼的保存仍使孔子有“文献不足”的感觉。孔子生长在鲁国,他对周礼十分了解,是当时有名的知礼之人,这与鲁国对周礼的完整保存当不无关系。在春秋以降的社会动荡时期,鲁国诚然也出现了礼坏乐崩的局面,但由于礼乐传统深厚,直至春秋末年,鲁国的古典乐舞仍令吴公子季札叹为“观止”,晋范宣子赞叹鲁国典册之富,说“周礼尽在鲁”时,也已到了春秋末年鲁昭公时期。没有鲁国浓郁的礼乐文化气氛,就很难产生孔子这样一位礼乐大师。
鲁国所保存的乃是周礼,有一件事很能说明问题。《左传》昭公五年曰:
叔仲子谓季孙曰:“带受命于子叔孙曰:‘葬鲜者自西门。’”季孙命杜泄。杜泄曰:“卿丧自朝,鲁礼也。吾子为国政,未改礼而又迁之。群臣惧死,不敢自也。”既葬而行。
这里出现了一个“鲁礼”的概念。《礼记·檀弓下》说:“丧之朝也,顺死者之孝心也。其哀离其室也,故至祖考之庙而后行,殷朝而殡于祖,周朝而遂葬。”是则周代之礼与这里所谓的“鲁礼”一样,卿丧,葬前必移柩于宗庙,从朝出正门。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也以这里的“鲁礼”来说“周代之礼”,说明鲁礼即为典型的周礼。
在鲁国,礼乃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上自鲁公,下至卿士,无不循礼而动。不论是“国之大事”,还是往来小节,如君位承继、祭天祀祖、对外战争、朝聘会盟,以及燕享、乡射等等无不如此,否则,就会受到指责,甚至被视为“不祥”的举动。例如,在君位的继承方面,自西周末年以来,嫡长子继承制已在形成之中,所以当宣王为鲁择君时周之樊仲山父谏宣王曰:
废长立少,不顺;不顺,必犯王命;犯王命,必诛之;故出令不可不顺也。令之不行,政之不立;行而不顺,民将弃上。夫下事上,少事长,所以为顺。今天子建诸侯,立其少,是教民逆也。[28]
近200年以后的文公二年,鲁宗伯夏父弗忌欲将僖公的享祀之位升于闵公之上。因为僖公是继闵公之后为鲁君的,所以宗有司认为,按照“以次世之长幼,而等胄之亲疏”的昭穆制度,僖应在闵下。因此,坚持传统礼制的展禽(柳下惠)便弹起了与樊仲山父相近的调子,从而责评道:
夏父弗忌必有殃。夫宗有司之言顺矣,僖又未有明焉。犯顺不祥,以逆训民亦不祥,易神之班亦不祥,不明而跻之亦不祥,犯鬼道二,犯人道二,能无殃乎?[29]
不论是君位继承上的嫡长制,还是祭祀中以继位先后为序,都是宗法礼制所规定了的,而“礼无不顺”[30],违背了这些礼制,便是“不顺”。春秋之初,隐公居摄却始终不言即位,亦有此义在焉。
《春秋》为鲁国之史,《春秋》一书“常事不书”,故鲁人依礼而动的许多行为便不一定见于记载。即使《春秋》经以及他书中见载的鲁君臣的一些“违礼”之举也往往引起人们的规谏或者评论、指责,如隐公如棠观鱼者,桓公取郜大鼎于宋而置于太庙,桓公与夫人姜氏一道至齐,庄公如齐观社,庄公丹桓宫之楹而刻其桷,文公欲驰孟文子和郈敬子之宅以广其宫,夏父弗忌跻僖公,宣公夏滥于泗渊,以及鲁三家的一些不礼之举等等。但在入东周以来“礼坏乐崩”的情况下,鲁国仍有不少知礼之人,如臧僖伯、臧哀伯、臧文仲、柳下惠、曹刿、夏父展、里革、匠人庆、申繻、叔孙豹、子服景伯、孔子等等。另外,如文公时的宗有司,《左传》的作者左丘明(郑玄的《六艺论》就说“左氏善于礼”)也是如此,他们皆以知礼明礼而闻名。
当然,周礼虽由周王室制订,但在具体实施时,各诸侯国的情况却大不一样,其中原因自然不少,如封国性质的不同,所处地理位置的差异等等,秦、楚为戎族,周礼的影响自然较弱;吴虽姬姓,但毕竟远在僻壤,周礼的保存不及中土,所以春秋时公子季札至鲁请观周乐。齐为鲁邻,又是太公之后,其遵周礼强于域外方国,后世学者甚至有“周礼在齐”之说,认为《周礼》一书多同于《管子》,清代乾嘉以来,学者多谓《周礼》一书出于齐。《周礼》出于齐,齐之礼俗亦多同于周礼。不过,齐与鲁不同,两国盖为宗周之两极,鲁为周公之后,宗周礼乐传布于鲁,实为当然。鲁有周礼而重在礼,而齐有周礼偏于法。[31]又,根据礼的规定,天子五年一巡狩,视察各国,“变礼易乐者为不从,不从者君流”;“革制度衣服者为畔,畔者君讨”[32],但同时,一般又讲究“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33]。故各诸侯国在政治制度大体一致的基础上,具体的施政措施却各不尽同,如齐鲁初封时,太公在齐因俗简礼,伯禽在鲁却变俗革礼。由于周人“存灭继绝”的传统,故异姓的杞、宋分别沿袭了夏、殷礼俗。而同姓国中也有差异,周初,封康叔于卫时,令他“启以商政,疆以周索”;封康叔于夏墟则“启以夏政,疆以戎索”。各诸侯国一般对周礼各取其需,因地制宜,唯有鲁国始终不忘“法则周公”,祖述先王之训。
不过,“周礼尽在鲁”也不完全排斥其他礼俗在鲁国仍有保留。这首先是因为周礼本身就是“损益”前代之礼而来,如《礼记·檀弓上》就说:“周人以殷人之棺椁葬长殇,以夏后氏之堲周葬中殇、下殇,以有虞氏之瓦棺葬无服之殇。”另一方面,鲁地原为殷商重镇,鲁国统治者要彻底改变旧奄民和“殷民六族”的所有风俗也不可能。再者,鲁国还曾有意在祭祀中使用周边民族的乐舞,诚如《礼记·明堂位》所记:“昧,东夷之乐也;任,南蛮之乐也。纳夷蛮之乐于太庙,言广鲁于天下也。”不过,鲁国虽有其他礼俗存在,但却都是次要的,处在周礼的从属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