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一及,鲁之常也”

2.“一继一及,鲁之常也”

西周时期,从伯禽开始,相继为鲁君者共计12人。其中,鲁君的承传关系几乎全部是继及相间,即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相互交替。考公为伯禽之子,炀公为考公之弟;幽公为炀公之子,魏公为幽公之弟;厉公为魏公之子,献公为厉公之弟;真公为献公之子,武公为真公之弟。继承武公之位的是其子懿公,懿公被其兄子伯御及鲁人攻杀,伯御为君。后来,周宣王杀伯御而立了懿公弟称,是为孝公。

据传,周朝统治稳定以后,周公曾制礼作乐。而周代礼制中,宗法和封建制度乃是其最重要的内容。按照宗法制度,周天子代代相传,每代天子都由嫡长子继承,始祖以传,成为大宗;其众子被封为诸侯,是为小宗。每世的诸侯也应以嫡长子的身份继承父位。但是,鲁国作为西周的诸侯国,其早期的君位传承关系却与上述原则有悖。对此,我们可从以下两个方面加以理解:

第一,西周时期鲁国的君位继承是由兄终弟及制向父死子继制的过渡阶段。史料证明,商代及其以前“无嫡庶之制”,“商之继统法,以弟及为主,而以子继辅之,无弟然后传子”;“商人祀其先王兄弟同礼,即先王兄弟之未立者,其礼亦同;是未尝有嫡庶之别也。此不独王朝之制,诸侯以下亦然。”[13]当时,周族侧居西岐,为商的附属小国,其继承制度当也同于商族。其遥远的先公先王的继承制只有传闻。古公亶父喜欢其三子季历的儿子姬昌,于是古公亶父长子泰伯、次子仲雍便主动外出,将继承权让给季历。季历无弟,便传位于姬昌。同样,当伯邑考被纣王害死后,其次弟姬发便能继承王位,为武王。周公作为武王之弟,自然应是武王的主要辅佐者。

武王、周公毕竟是有谋略的政治家,殷朝之继统法虽不可详考,但“中丁以后,九世之乱,其间当有争立之事”[14],鉴于这种历史教训,为消除兄终弟及制造成的混乱,他们遂积极倡导父死子继制,为稳固统治而努力。但是,这一重要的转变,在诸侯国中又有一个过渡的阶段。鲁国就是这样的典型,虽然也有兄终弟及的情形,但却看不出“无弟然后传子”。西周时期的鲁国公室家族状况史料缺乏,但知炀公之子,除继承君位的幽公宰和魏公㵒外,至少还有沈子它(一作“也”),他曾因克蔑有功,受封于沈。[15]如果按照商朝的继统法,沈子它亦应继为鲁君。这说明了鲁国的继承制度已与殷商不同。

第二,鲁国作为周族分封在东方的诸侯国家,又有自己的特殊情况。也就是说,鲁国没能坚持周公倡导的父死子继制,严格按宗法制度办事,是由鲁国的内外形势决定的。李亚农指出:“在西周分封诸侯之际,有三十个左右的姬姓诸侯都拥挤在中原的黄土层地区。”[16]这些诸侯国的土地面积显然是很有限的,但他们开拓封疆,迁到东方以后,情况已大不相同。如鲁国,其疆土面积虽无定数,但与初封时相比已成倍增加。而伯禽分得的周族人口却实在是有限的,不过一、二千人而已。[17]伯禽或者炀公带领这支人马到曲阜后,面临的斗争形势是异常复杂的,不仅其所居地乃殷商旧势力盘根错节的地区,而且外部众敌环伺,东夷、淮夷、徐戎以及东土的殷人都是他的劲敌。当自己力量强大时,率军占领了这里的土地,力量一旦削弱,或者敌方一旦强大,就会给他们的统治造成极大威胁。在这种形势下,鲁国当权者也必须有一定的能力,而年幼的君主实在是无法胜任的,这也正如“当武王之崩,天下未定,国赖长君”,而由周公暂秉周政那样,鲁国遂由弟及兄位来补充子继父位带来的缺陷。鲁国的这种形势直到后来边鄙安定,家族力量扩大,国力增强之后才逐步结束。因而到春秋以后,鲁国也是以父死子继为主了。

需要说明的是,西周时期鲁国的这种继承制度对于后来的鲁国也有影响。例如,庄公有三弟,长曰庆父,次曰叔牙,次曰季友。庄公生病时,问叔牙何人可以为嗣,叔牙回答说:“一继一及,鲁之常也。庆父在,可为嗣,君何忧?”[18]在春秋后期,季平子欲废昭公太子公衍,而立昭公之弟。于是,趁昭公外出时,“季平子祷于炀公”。这是由于炀公乃是以弟继兄位者。昭公弟定公宋即位后,又“立炀宫”[19]。这就是说,炀公庙虽早已废毁,祷时仅于祧中取出炀公神主为祭,这时却又新立炀宫(即炀公庙),以表示兄终弟及,鲁有先例,并非出自己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