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鲁史是研究孔子和儒家思想的切实途径
孔子是世界历史文化名人,是我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及其创立的儒家学派思想深深影响中国长达2000多年,甚至在国外、海外也有广泛的传播和影响。不言而喻,对孔子与儒学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有着重大意义,不仅在国内学术界依然受到极大的重视,而且已经发展成为国际性学术。
孔子生活在春秋末年的鲁国,他既属于那个时代,更属于他所在的地域——鲁国。因此,研究孔子和儒家,既要考虑其时代性特征,又要注意其地域性印痕,只有这样,对孔子、儒家的研究才会更加客观,更加接近真实。然而,人们更多地还是从当时的时代性上着眼,从春秋末年的大环境中分析和观察孔子,而对于孔子与鲁国文化的具体关系的认识尚欠充分。马克思主义认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51]既然人们在一定历史时期的观念反映着该时期的社会实际,那么,不难理解,剖析孕育了孔子与儒学的鲁国,自然就是研究孔子与儒家思想更为切实的途径。
实际上,结合鲁国社会的特点来认识和评价孔子的思想已经有人注意并付诸实施。李启谦指出:“孔子的思想,主要是在鲁国这个特定的社会环境中产生和形成的,孔子既属于他那个时代,又属于他那个国家。或者说,他的思想既有时代的特色,又有‘鲁’字的印记。因此,研究鲁国社会的历史特点,自然地便成了研究孔子及其思想的一种重要途径和方法。”[52]张富祥也把孔子与鲁文化结合起来进行研究,他认为:“儒家文化作为典型的重现实、重人世的文化类型,其孕育、产生和发展……与鲁国重农、重礼的固有传统息息相关,未曾须臾相分离的;时至今日,研究春秋经济文化与学术文化的相互关系及其影响,鲁国当仍是理想的剖析之地。”[53]这是说,不仅研究孔子和儒家应当从鲁国社会中寻找其思想根源,而且鲁国历史的研究对那个时期学术文化的探讨都有着重要意义。
例如,关于“三年之丧”和殷遗风俗的问题。孔子说:“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论语·先进》第一章又记孔子说:“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后进于礼乐,君子也。如用之,则吾从先进。”对这些话应该怎样理解?历来的注释五花八门,始终不得其正解。傅斯年则由鲁公族没有实行过“三年之丧”,从而对此问题作了一个圆满的回答。孔子以后100多年,孟子劝滕文公行“三年之丧”,滕国的大夫们说:“吾宗国鲁先君莫之行,吾先君亦莫之行。”说明鲁国的周人并没实行过三年丧制。又,伯禽初受封时,也曾推行“三年之丧”,这与鲁国“启以商政”是相应的,即推行了殷民的风俗。所以,傅斯年认为“三年之丧,在东周,在民间,有相当之通行性,盖殷之遗礼,而非周之制度。”他以为孔子所说的“野人即农夫,非如后人用以对“斯文”而言;君子指卿大夫阶级,即统治阶级。先进、后进,自是先到后到之义。礼乐泛指文化,不专就玉帛钟鼓而言。孔子认为:“那些先到了开化的程度的,是乡下人;那些后到了开化程度的,是‘上等人’。如问我何所取。则我是站在先开化的乡下人一边的。”他所说先开化的乡下人自然是殷遗民,后开化的上等人自然是周的宗姓婚姻了。[54]这不仅把文献中有关“三年之丧”的记载头绪理清,而且《论语·先进》篇的首章也得到了正确的解释。对此,胡适就大加赞扬,他认为能够把“三年之丧”的概念用来解释《论语·先进》篇第一章的,2000多年来,傅氏还是第一人。据胡适本人讲,他接受了傅斯年的观念,写了5万字的《说儒》,从这个观念来讲古代思想,根本推翻了自己过去对于中国古代思想史的见解。[55]
又如关于孔子思想的核心问题,今之学者们见仁见智,说法不一。这可能是因为分析的角度或所用的方法有别。我们认为,看何者为孔子思想的核心,了解其思想中诸概念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不能离开鲁国社会的研究的。
如前所说,鲁国是一个典型的宗法农业社会,在这个社会中,鲁国按照宗周模式,承继了重农与重礼的文化传统,所以,鲁国保存周礼比其他任何国家都要完整,鲁国的社会是个礼治的社会。孔子时代,鲁国社会在急剧地变化。“初税亩”实行后的第4年,即公元前590年,鲁国“作丘甲”;公元前483年,鲁国又“用田赋”。“税以足食,赋以足兵”,[56]盖上述措施都是增加聚敛的办法。这一方面是因为诸侯国之间的征战较多,另一方面也透露出鲁国在经商事贾之风逐渐兴盛的同时,农业生产却出现了危机。土地私有化的趋势冲击着原来的土地制度,生产关系中的这一变化表现在政治上则是“天下无道”、“礼崩乐坏”。因而,孔子以维护周天子的一统天下和重建文、武、周公之业为己任,通过对传统和现实的反思,形成了他的一整套所谓“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理论。而他的理论表现为对于现实的反动,带有明显的“尚古”、“从周”特征。这也折射出当时父权家长制权威特征的丧失,以及由于农业经济的衰落,小农对于君权依赖关系有所减弱。他的重义轻利的义利观也是在这种情形下派生的。孔子向往那种同小农经济相联系的宗法统治秩序,维护“动不违时,财不过用”[57]的鲁国传统。面对现实,他又不得不承认,“富与贵,是人之所欲”,“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但与“道”相比,这又是次要的,所以“君子谋道不谋食”,“忧道不忧贫”[58]。显然,他认为“道”是靠人来掌握的,治乱兴废由人来决定。但“治国之道”或“君人之道”都不能破坏和违反等级制度或次序,应当“为国以礼”[59]。
孔子所谈的礼,在很大程度上是指建立在小农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基础上的宗法制度。礼作为宗法等级社会的制度和规范,最注重的是尊卑长幼之序,以及不同名分的人们之间的区别。孔子把礼看得很重,他说:“丘闻之,民之所由生,礼为大。非礼,无以节事天地之神也;非礼,无以辨君臣、上下、长幼之位也;非礼,无以别男女、父子、兄弟之亲,婚姻疏数之交也。”[60]他强调礼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其目的则是忠君尊王和维护纲常名分。孔子在强调“君使臣以礼”的同时,更强调臣“事君尽礼”[61],“事君以忠”[62],“事君,敬其事而后食”[63],“事君,能致其身”[64]。与之相适应,孔子又倡导孝悌、亲亲,不但“君君、臣臣”,还要“父父、子子”[65]。“弟子入则孝,出则弟。”“事父母,能竭其力。”[66]孔子的这些主张,正是周公在初封鲁国时,所确立的与鲁国宗法农业社会相适应的治国方针,终鲁之世,鲁国的这一方针也一直体现得十分明显。
从实质上讲,礼是周人的治国工具,鲁国的统治者重视礼乐,也是为了鲁国的长治久安。然而,时代发展了,礼乐的崩坏之势无法阻挡。这种时势之下,孔子的礼学也应运而生,孔子在当时有崇高威望,是因为他知礼明礼,孔子一生努力追求的也是恢复周礼,“礼”在孔子思想中居于核心地位是毋庸置疑的。
从上述分析中可知,孔子的“礼”乃是政治思想层面上的一个概念。在道德的层面上,孔子又大讲“仁”。但他讲“仁”是为了释“礼”,与维护“礼”直接相关。要更好地实现礼治,人们不能做一些表面文章,而应自觉接受“礼”的约束,“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67]
从另一个角度也可看清楚孔子思想中的“仁”、“礼”关系。这就是孔子不仅“从周”,而且又“故殷”。因为“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68]的特点,他理性地选择了“从周”,但他毕竟是殷人之裔,当周世“礼崩乐坏”之际,他又感到“天子失官,学在四夷”[69],“先进于礼乐,野人也”,应该“礼失而求诸野”,当时出现的说仁之风正是在周代礼乐崩坏的情况下兴起的。鲁国处在东夷人集聚之地,这里受夷人之俗影响较深,殷商文化便带有浓厚的夷人风范。而且在鲁国遗留较为明显。考古材料便证明殷人之礼在鲁国仍有保留。鲁国的殷人之遗风处处可见。据《说文解字》说,“夷”从大人也,“夷俗仁”。鲁国受夷人之俗的影响就时常体现出来,如僖公时期为政的臧文仲便曾以“仁”评人论事。孔子也是如此,对于殷人夷人中的杰出人物,他也以仁相许,他称宁肯饿死也不食周粟的伯夷、叔齐为“求仁得仁”;反对殷纣王暴虐无道的微子、箕子、比干则为殷之“三仁”;孔子又有“杀身成仁”之说。从这里也可看出,孔子的“仁”乃是一个道德概念,要实现礼治,人们应该以“仁”来克制自己,只要天下人都做到这一点,即“天下归仁”,“复礼”的目标才能实现。显然,“仁”在孔子的思想中乃处于“礼”的从属地位。
[1]鲁国最初的受封地在今河南省鲁山一带,后来才迁到曲阜。这一点,后有洋论。关于鲁国何以名鲁,史学界有不同说法,我们认为鲁之得名与始封于鲁山有关。
[2]参看王玉哲:《殷商疆城史的几个问题》,载《郑州大学学报》1982年第2期。
[3]《逸周书·作雒》。
[4]《孟子·滕文公下》。
[5]《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序》。
[6]《孟子·告子下》。
[7]《左传》僖公四年。
[8]《论语·先进》。
[9]《韩非子·说林上》。
[10]《孟子·滕文公下》。
[11]《艺文类聚》卷十二引《帝王世纪》。
[12]《左传》定公六年。
[13]《礼记·明堂位》孔颖达疏。
[14]《尚书·多方》。
[15]我们所说的“殷遗民”取其狭义,主要是指“殷士”即殷商遗民的上层而言,并不包括原来殷人辖域内的广大庶众。
[16]顾颉刚:《三监的结局》,载《文史》第三十辑。
[17]傅斯年:《周东封与殷遗民》,《傅斯年全集》第三册。
[18]顾颉刚:《三监的结局》,载《文史》第三十辑。
[19]见《奴隶制时代》,《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三卷。
[20]《西周时期齐鲁两国的地位及其相互转化》,载《东夷古国史研究》(第一辑),三秦出版社1988年10月版。
[21]陈戍国:《先秦礼制研究》第40页。
[22]见《丧礼吾说篇》。
[23]《周东封与殷遗民》,载《傅斯年全集》第三册。
[24]见《说儒》,载《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第四本第三分。
[25]郭沫若的看法见《青铜时代·驳〈说儒〉》,《郭沫若全集》历史编第1卷。又有人专门论述这一问题,如黄瑞琦:《“三年之丧”起源考辨》(载《齐鲁学刊》1988年第2期);顾洪:《试论“三年之丧”起源》(载《齐鲁学刊》1989年第3期)。
[26]李民:《高宗“亮阴”与武丁之治》,载《历史研究》1987年第2期。
[27]《礼记·曾子问》。
[28]《周东封与殷遗民》,载《傅斯年全集》第三册。
[29]郭沫若:《青铜时代·驳〈说儒〉》。
[30]《曲阜鲁国故城》第214页。
[31]裘锡圭:《说卜辞的焚巫尫与作土龙》,载《甲骨文与殷商史》(第一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版。
[32]《左传》僖公二十一年。
[33]《甲骨文合集》1130。
[34]陈戍国:《先秦礼制研究》,第124页。
[35]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3月版,第159、264页。
[36]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81年3月版,第159、264页。
[37]《汉书·地理志》曰:“太公曰:‘何治鲁?’周公曰:‘尊尊而亲亲。’”可见,周公在周初就为鲁国制定了尊尊而亲亲的治国方针。
[38]《尚书·酒诰》。
[39]《礼记·表记》。
[40]《礼的起源》,载《孔子研究》1986年创刊号。
[41]朱活:《鲁币新获》,载中国孔子基金会孔子故里文物研究会编《孔子故里史迹考略》第二辑。
[42]《鲁文化与孔子》,载《孔子研究》1988年第2期。
[43]李启谦:《结合鲁国社会的特点认识和评价孔子的思想》,《齐鲁学刊》1987年第6期;详可参看李启谦:《试谈鲁国宗法贵族共和政体》,《齐鲁学刊》1987年第1期。
[44]如钱杭所注《周代宗法制度史研究》一书就专列一节,试图说明“鲁国宗法继承制度是嫡长制而非‘一继一及’制”。
[45]王思田:《从鲁国的继承制度看嫡长制的形成》,载《东岳论丛》1980年第8期《再论西周的一继一及制》,台湾《大陸杂志》第84卷第8期。
[46]《左传》襄公十四年。
[47]《国语·鲁语上》。
[48]《史记·孔子世家》。
[49]《史记·货殖列传》。
[50]《史记·鲁周公世家》。
[5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9页。
[52]《结合鲁国社会的特点认识和评价孔子的思想》,《齐鲁学刊》1987年第6期。
[53]《鲁文化与孔子》,《孔子研究》1988年第2期。
[54]傅斯年:《周东封与股遗民》,《傅斯年全集》第三册。
[55]胡适:《傅孟真先生的思想》,《中国哲学思想论集》第七册。
[56]《汉书·刑法志》。
[57]《国语·鲁语上》。
[58]《论语·卫灵公》。
[59]《论语·先进》。
[60]《礼记·哀公问》。
[61]《论语·八佾》。
[62]《论语·八佾》。
[63]《论语·卫灵公》。
[64]《论语·学而》。
[65]《论语·颜渊》。
[66]《论语·学而》。
[67]《论语·八佾》。
[68]《论语·八佾》。
[69]《左传》昭公十七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