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代礼乐文化的内容及其特点

1.周代礼乐文化的内容及其特点

西周建立以前,礼乐尚带有明显的巫术性质。分而言之,礼与乐有别;统而言之,则乐和狭义的礼都是礼的组成部分,或者说,我们所说的礼乐就是广义的礼。

关于礼的起源,学术界说解不一。《说文解字》释礼为“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徐灏笺:“礼之言履,谓履而行之也。礼之名起于事神,引申为凡礼仪之称。”《礼记·祭统》也说:“凡治人之道,莫急于礼。礼有五经,莫重于祭。”可见礼是指求神赐福的宗教典仪。不过,这还不是礼的最初含义。据杨向奎的研究,礼起源于原始的交往,原始社会的“礼尚往来”实际是货物交易。人们对于天、自然、上帝进行祭祀,是因他们已赠给人们许多礼物了。这尚未脱离礼的原始意义。[2]乐亦如此,乐起源于劳动,它被赋予“通伦理”[3]的含义,也是后来的事情。

《礼记·礼运》说:“夫礼之初,始诸饮食,其燔黍,捭豚,污尊而抔饭,篑桴而土鼓,犹若可以致其敬于鬼神。”原始的礼乐形式或即如此。这种出于后人想象的记叙是可以理解的。原始社会后期,与父系氏族制度形成的同时,原始的信仰也在经历了自然崇拜、图腾崇拜之后,过渡到祖先崇拜阶段。这时,在人们的观念中,人统与“神统”统一在了一个整体之中,既然死去的祖先对本氏族的发展起了极大作用,那么,定期对祖先施行祭祀,或者通过一定的音乐舞蹈形式致其虔敬于鬼神,也就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了,人与“神”的区别也随之逐渐合理化。如果说在此以前对于自然或图腾的崇拜为一种“不含欺骗成分”的“自发的宗教”的话,那么这时对于祖先的崇拜应是一种“人为的宗教”[4]。因为神职人员正是在这时产生的,而且他们还想方设法提高自己的地位,并为此而假借神灵设计祭奠等程式。应该说,正式意义上的礼便与这种虔诚狂热的“人为的宗教”相伴而生。

由于“文献不足”,现在已经很难对夏、殷之礼叙说其详。不过,“夏道尊命,事鬼敬神”;“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礼乐的巫术性质当无大的改变。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这时期人们的尊卑贵贱等级观念较前大大加强,统治者已经注意到了利用礼仪制度维护自己的利益。同时,考古材料还证明,夏、殷礼制与周边民族之礼(如夷人之礼)也有显著的交互影响。这都反过来对礼的发展有所推动,这时期礼器、乐器的大量出土或者正是其体现。到西周建立前,在黄河中下游文化发达的地区,尤其是殷商势力较强大的地区,人们已有了明确的礼乐概念,虽然在大多数场合下,这时期的礼乐仍然仅仅以佐祭的形式而存在。

如前所说,礼乐性质的改变,即礼乐文化演进为一种人文文化,乃是周人的功劳。而这种转变实与周族以农业为社会生活的主要内容密切相关。恩格斯在分析易洛魁人氏族制度的基本特点时指出:“一切问题,都由当事人自己解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历来的习俗就把一切调整好了。”[5]周族就是如此,他们起于农业,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逐渐形成了适宜于农耕方式的习俗。周公时,适应周族的发展和对外征服与统治的需要,“历来习俗”被制度化,形成了周人的礼乐文化。周人礼乐中原始宗教的孑遗较之前代,其成分已明显减少。诚如西周以后人们总结的那样:“先王之制礼乐也,非以极口腹耳目之欲也,将以教民平好恶而反人道之正也。”[6]“先王之制礼乐,人为之节;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钟鼓干戚,所以和安乐也;昏姻冠笄,所以别男女也;射乡食飨,所以正交接也。”[7]夏、商时期“尊命”、“尊神”的礼,到这时期又被以礼治和宗法相结合的周礼所替代。

就周礼的内容而言,概括讲来,它应该包括以下三个层面:

其一是“礼义”。是指抽象的礼的道德准则。“先王之立礼也,有本有文。忠信,礼之本也;义理,礼之文也。”[8]是故,“治国不以礼,犹无耜而耕也;为礼不本于义,犹耕而弗种也”[9]。礼与法不同,它对人们社会活动的规范作用,主要不是由外力强制约束而达到,而是靠内力,即所谓自身修养,以道德自律。“薄于德,与礼虚”,为此,统治者制出了诸如忠、孝、仁、义等道德戒律,以作为礼的标准。周礼有所谓“十义”,即父慈、子孝、兄良、弟恭、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以作为人们的行为准则,要求“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10]。这些道德名词虽然是古已有之,但在周礼又有不同的份量。周礼重亲亲,而后才及尊尊,先父慈与子孝,而后才有君仁与臣忠。由孝而推论及忠,由人伦推及君臣,这使周礼相对而言具有浓厚的人情味。

其次是礼仪或礼节。周代的礼乐制度,可大体分为吉、凶、军、宾、嘉五大方面,细分之,有所谓“经礼三百,曲礼三千”之说,真可谓“繁文缛礼”。大而至于政治、军事,小而至于衣冠、陈设,无不有仪。这些礼仪都是本着孝、忠、信、义等准则推衍而来,目的是为了“明贵贱,辨等列,顺少长”。如葬礼方面规定“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诸侯五月,同盟至;大夫三月,同位至;士逾月,外姻至”[11]。丧服方面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之分。日常衣冠上,“天子株裷衣冕,诸侯玄裷衣冕,大夫裨冕,士皮弁服”[12]。衣饰器物之外,揖让周旋的规定也很细微。不仅礼仪繁琐,还有与之相配合的音乐,使得不同场合,不同身份的人,不但礼仪有别,所用的音乐也不一样。

其三是礼俗,即周人的社会风俗与道德习惯。它较礼节更细且繁,不过并没有硬性规定。当然,它也是受礼义的影响,间接服务于周的政治制度的。如《礼记·檀弓上》记仲宪言于曾子曰:“夏后氏用明器,示民无知也。殷人用祭器,示民有知也。周人兼用之,示民疑也”。又记:“夏后氏尚黑,大事敛用昏,戎事乘骊,牲用玄;殷人尚白,大事敛用日中,戎事乘翰,牲用白;周人尚赤,大事敛用日出,戎事乘騵,牲用骍。”这里所说是可信的。

周礼的内容是广泛的,但其中也有主次之分。礼仪、礼节或礼俗应从属于礼义,因为从本质上讲,周礼的根本目标是维护周王朝的统治,因此,离开了礼义的礼仪,甚至有人认为已不是礼,因为“礼,所以守其国,行其政令,无失其民者也”,“礼之本,将于此乎在”。如果仅琐琐屑屑地急于学习礼的仪式,说他精通礼,“不亦远乎”[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