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姜干政
桓公三年(前709)春,桓公会齐侯于嬴,成婚于齐,娶了齐女文姜。文姜为齐僖公女、齐襄公妹。她与其兄齐襄公有私情。《史记·齐太公世家》就说:“齐襄公故尝私通鲁夫人,鲁夫人者,襄公女弟也。自僖公时,嫁为鲁桓公妇。”桓公十八年,鲁桓公会齐侯于泺,与文姜一道至齐,“而襄公复通焉”。桓公听说后指责文姜,文姜便告诉了齐襄公。于是,齐襄公请桓公宴饮,酒醉之后,让大力士彭生送他回去,乘机把桓公害死。
桓公死后,鲁人也无奈于齐,只是告于齐说:“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宁居,来修旧好。礼成而不及,无所归咎,恶于诸侯,请以彭生除之。”[27]齐人便杀彭生了事。
对于文姜与齐襄公私通事,有关典籍如《春秋》、《左传》、《诗经》、《管子》、《史记》等均有记载,可见此事影响之大。清人马骕认为:“夫齐僖小霸,雄长东方,而于国储无世子之教,爱女无公宫之训。文姜一嫁,两国行秡,《春秋》病襄,兼以病僖也。”[28]韩席筹认为此“固探本之论矣”[29]。撇开对《春秋》“微言大义”的探讨,单就文姜通襄一事言,它在齐、鲁两国的影响实在不小。在齐国,男女之间关系相对束缚不多,女子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并不低,宗法观念不是十分浓重。不过,在婚姻上毕竟也是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诗·齐风·南山》上有言:“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齐风·东方之日》就反映了齐人的恋爱生活,写一个女子主动追求男子。《毛序》就说:“《东方之日》刺衰也。君臣失道,男女淫奔,不能以礼化也。”毛亨所说自然未必是作者本意,但像齐襄公那样无媒自交,“淫乎其妹”的事还是受人指责的。文姜出嫁时,昏礼既备,服饰又盛,鲁桓娶妻亦告宗庙。堂而皇之之下,文姜又悄然与齐襄公往来,故《南山》诗中说:“既曰归止,曷又怀止”;“既曰庸止,曷又从止”;“既曰告止,曷又鞠止”;“既曰终止,曷又极止”。另外,据《诗经》毛序,《齐风》中的《敝笱》,《载驱》、《猗嗟》等篇,也是就此事以隐刺齐襄、文姜以及鲁桓、鲁庄等人的。
与齐国不同,鲁国号为“秉礼”之邦,宗法观念较强,所以,鲁人尤其强调“男、女有别”和“夫、妇有别”,以“男女之别”为“国之大节”[30]。由于礼在“别男女……之亲、婚姻疏数之交”[31]上所起的作用,鲁人十分注意循礼而动,以礼作为评判是非的标准。鲁桓成婚与齐,也可能有其政治上的考虑。本来,文姜“既归于鲁,则帷薄不修,桓公不能辞其咎也”。不过,“桓公不能以礼防闲文姜,而纵使穷其欲者,盖身为篡逆,欲结大援以求免于讨耳。”[32]故桓公三年成婚之时,“齐侯送姜氏于瓘”。依礼:“凡公女嫁于敌国,姊妹,则上卿送之,以礼于先君;公子,则下卿送之。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公不自送。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33]实际上,在当时,既使大夫与士嫁女,主人亦不自送,诸侯嫁女,更无自送之理,所以齐侯送姜氏实是违礼的举动。齐人这一观念淡薄,而鲁国却不应如此。婚礼,乃吉礼之大者,桓公置齐侯逆送于不顾,可能是为了求得文姜的欢心,以冀无失齐援。不然的话,鲁桓公就不会冒着违礼的讥刺,在公元前694年与文姜一道到齐,因为在鲁人看来,男各有妻,女各有夫,宜界限谨严,不得轻易而亵渎之。即使是夫妻也不能一起出入,招摇入国更不应该,也就是鲁大夫申繻所说:“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34]
桓公死后,庄公继位。庄公名周,是文姜的儿子。庄公生于桓公六年(前706年),到桓公被杀时,年龄尚不足12岁。当时,文姜在齐,没有立即返鲁。《史记·鲁周公世家》说:“庄公母夫人因留齐,不敢归鲁。”是则桓公之丧从齐返回时,文姜没有随丧归鲁。《左传》记,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按:通“逊”)于齐”,说明文姜在庄公即位后曾一度回鲁,所以郑玄认为:“夫人久留于齐,庄公即位后乃来。”[35]
作为齐女,文姜又是庄公之母,于是,在庄公年幼即位的情况下,文姜便屡屡来往于齐鲁之间,参与鲁政,与齐交涉,甚至还参与与他国的外交。《春秋》经传对此有不少记载:
二年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书,奸也。
四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
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师。六年冬,齐人来归卫宝,文姜之请也。
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齐志也。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谷。
十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
十九年秋,夫人姜氏如莒。
二十年春王二月,夫人姜氏如莒。
由于文姜与齐襄私通,故历来人们都以文姜至齐,乃为齐襄而往,以其仆仆齐、鲁道上为狂走无忌,肆行其志。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清人于鬯独具慧眼。他认为,《春秋》庄公二年“夫人会齐侯于禚”,《左传》说:“书,奸也。”这里的“奸”,其意应为“干”,即“干预”之意,而不是“奸淫”。因为,古代“干”、“奸”二字是可通的[36]。
自然,文姜在庄公幼弱时干预国政,也不能概以“乱国”目之。虽然时人看来,文姜之举违背了礼制,但她对鲁国政治并非没有任何助益。依传统的观点,桓公死后,庄公不能为父复仇,反听齐人之命,“田猎则从,征伐则偕”[37]。是其已忘父仇之恶。然而齐襄在位时,齐鲁无战事,不能说与文姜无关,自有文姜周旋之功在焉。有人说,庄公出生时,“公与文姜、宗妇命之,文姜此际亦似少娴于礼者”[38]。庄公即位时年少,文姜参与国交;庄公长大以后注重修德,敬重其母,文姜以国母之尊偶干国政,亦为常理中事。更何况文姜为齐女、鲁国宗法礼乐传统对她束缚较少,而齐国女子在家庭中地位较高的社会风俗却在她身上体现得较为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