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亲”与“尚贤”
《吕氏春秋·长见》载:传闻“吕太公望封于齐,周公旦封于鲁,二君者甚相善也。相谓曰:‘何以治国?’太公望曰:‘尊贤上功。’周公旦曰:‘亲亲上恩’。”这一传说在战国、秦汉之际流传甚广,考之鲁任官用人之制,也是有根据的。
鲁国的选官制基本上是以“亲亲尚恩”为原则的,宗法气味很浓,宗统兼政统,诸侯、卿、大夫、士层层封立,鲁国的公族几乎控制了鲁国全部的官职。重要的卿大夫之位几乎都是由姬姓贵族把持,即所谓“贵戚之卿”[20]。春秋中后期这种局面有所改变,孔子之父叔梁纥曾为鄹邑大夫;孔子曾为中都宰,后竟一度官至大司寇;施氏之宰也曾用齐之鲍国。
如上所言,鲁虽重“亲亲”,但除三桓“世卿世禄”外,鲁并没有实行“世职世官”制,即并非一味“亲亲”,而是在“亲亲”的基础或范围内也提倡或主张“尚贤”。因而相应地也有一套官吏的考核监察制度,以力求做至所谓“善有彰,虽贱,赏也;恶有衅,虽贵,罚也”[21]。以保证其统治机构的效用。
公臣的赏罚贬黜是由国君及正卿决定的;家臣则由卿大夫自己掌握。国君及卿大夫不时要巡视各地,考查各级官吏的政绩。国君有所赐命时,“使三官书之”,司徒书名,定位号,司马与工正书服(车马服器);司空则书记其勋绩;“书在官府”,即由专门的档案机构来管理。[22]此外还有“外史”,专门负责记录“恶臣”的罪过。邑大夫要定期送计簿于司徒,汇报其政绩。这种行政管理是相当严格。
据载孔子弟子宓不齐(字子贱)曾为鲁父宰,《吕氏春秋·具备》载其事云:“宓子贱治亶父,恐鲁君之听谗人而令己不得行其术也,将辞而行,请近吏二人于鲁君而与之俱。至于亶父,邑吏皆朝。宓子贱令吏二人书。吏方将书,宓子贱从旁掣摇其肘。吏书之不善,则宓子贱为之怨。吏甚患之,辞而请归。宓子贱曰:‘子之书甚不善,子勉归矣!’二吏归报于君,曰:‘宓子不可为书。’君曰:‘何故?’吏对曰:‘宓子使臣书而时掣摇臣之肘。书恶而有甚怒,吏皆笑宓子。此臣所以辞而去也。’鲁君太息而叹曰:‘宓子以此谏寡人之不肖也。寡人之乱子,而令宓子不得行其术,必数有之矣。微二子,寡人几过’。遂发所爱而令之亶父,告宓子曰:‘自今以来,亶父非寡人之有也,子之有也。有便于亶父者,子决为之矣。五岁而言其要。’宓子敬诺,乃得行其术于亶父”。由此来看,单父是由于宓子的争取才得以特许“五年而言其要”,即五年向国君汇报一次。单父可以说是鲁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其他的行政区则没那么幸运,是要受中央及地方各级官吏的掣肘与监视的。传言“孔子弟子有孔蔑者,与宓子贱皆仕。孔子往过孔蔑,问之曰:‘自子之仕者,何得何亡?’孔蔑曰:‘自吾仕也,未有所得而有所亡者三:曰王事若袭,学焉得习。是以学不明也,所亡者一也;俸禄少,鬻不及亲戚。亲戚益疏矣,所亡者二也;公事多急,不得吊死亲病,是以朋友益疏矣,所亡者三也”。[23]其事虽未必确有,但“王事若袭”、“公事多急”应是鲁中下级官吏的共同感受。
鲁对各级官吏都有明确的、不同的要求。“诸侯朝修天子之业命,昼考其国职,夕省其典刑,夜儆百工,使无慆淫,而后即安;卿大夫朝考其职,昼讲其庶政,夕序其业,夜庀其家事,而后即安;士朝受业,昼而讲贯,夕而习复,夜而计过无憾,而后即安。”[24]不然,“愆则有辟”;勤于职守则有赏。
史书中记有不少鲁国赏赐提拔有功官吏的例子。孔子治中都有成,因此擢升司空、司寇即是一例。晋文公解曹地以分诸侯,臧文仲代表鲁国前往,途中宿于重馆。重馆人建议臧孙“速行”。臧孙从之,“获地于诸侯为多”[25]。臧文仲回国后即“出而爵之”,升重馆人为大夫。季文子也曾因子服氏之祖仲孙宅“过而能改”,而“使为上大夫”[26]。鲁人继承了周人“尊功尚德”的风尚,对那些有特殊功勋重要贡献的官吏予以特殊优遇,甚至准许其子或孙继承其官位,乃至有“官有世功,则有官族”[27]的情况。夏父展父子继为宗祝,卜楚丘世为鲁卜人,南蒯父子继为费宰都同三桓“世卿世禄”一样,是一种殊荣。
鲁国对罢黜宗法贵族的官爵是比较慎重的。《论语·微子》载:周公谓鲁公曰:“君子不施(同驰,怠慢意)其亲,不使大臣怨乎不以,故旧无大故则不弃也。无求备于一人。”但《春秋》《左传》也记载了不少贬放卿大夫之事。展氏丢掉了司空之职,展禽为士师也多次被黜;臧孙氏最后也被削去了司寇之职,都是较明显的例子。东门氏因“杀適立庶”被斥;叔孙侨如因“欲废国常,荡覆公室”而见逐;公子买甚至被以莫须有的罪名——“不卒戍”而被杀。
稍轻一些的罪过也有一定的警告或处罚。《新序·审微》载:宓子贱为单父宰时,因没有在齐人入侵以前及时收割即将成熟的麦子,受到季孙氏的责让。《左传》襄公二十二年载:臧武仲使晋途中经过御邑,御邑大夫御叔不敬,说了些狂妄的话。叔孙穆子听说后便下令“倍其赋”,以示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