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手工业的特征
2025年09月26日
3.鲁国手工业的特征
纵观鲁国的手工业可以看出,其为贵族服务的性质比较明显。除个别门类与农业和人们的社会生活有关外,像酒的酿造、宫殿建筑、华美的纺织品、战车的制造,以及鲁城发掘中出土的车马器、服饰器、金属容器和兵器等,特别是那些瓷器、玉石器、漆器、料器、骨牙蚌器、串饰、博其等等,都与贵族生活有关。正因如此,它很难成为社会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所以,内部分工发展相对缓慢,以至于百工身份低下,甚至被作为贿赂品送给他国。
上述情形在春秋中期以前大概表现最为突出。西周时期开始,像其他诸侯国一样,具有专门技艺的工匠和手工业作坊,都掌握在官府手中,即所谓“工商食官”。这种情况到春秋中叶甚至以后都很少改变。成公二年(前589),鲁以300工匠赂楚,这些工匠就是当时官家作坊里的手工业者。到春秋中期以后,社会内部新的封建因素逐步滋长。个别的手工业工作者离开了官府的控制,向个体经营的方向发展。有的是从事家内劳作的家庭手工业者,有的则走向市场进行经营,即所谓“百工居肆以成其事”[43]。虽然春秋中期以后以至战国时期官府手工业仍然继续存在,而且其规模仍然会比私营手工业比重要大一些,但它在整个手工业中所占据的地位,比之以前,无疑是下降了。《韩非子·说林上》记有这样一个故事:“鲁人身善织屦,妻善织缟,而欲徙于越。或谓之曰:‘子必穷矣’。鲁人曰:‘何也?’曰:‘屦为履之也,而越人跣行;缟为冠之也,而越人被发。以子之所长,游于不用之国,欲使无穷,其可得乎?’”这对鲁人夫妻显然是自由手工业者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