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宣王为鲁择君

3.宣王为鲁择君

周王朝的统治稳固以后,周王室又加强了对诸侯的控制,王室对于诸侯有很大的权力。鲁国作为周王朝的一个重要封国,自然也应定期朝见周王,向王室缴纳军赋、贡税。朝觐之时贡献礼物等等。在名义上,周天子是全国土地和人民的主宰者,“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20]这是当时情形的具体写照。周王以天下共主的身份,可以征调诸侯国军队,甚至诸侯国君也要随军出征。王室的工程和劳役,王室的祭祀,以及王室的婚丧嫁娶等等,各国都有特定的义务。也正由于周王室对于诸侯国的控制比较严格,因此,西周时期,诸侯国的力量相对稳定,彼此之间很少战争。鲁国作为西周的重要诸侯国,其力量当也比较强,政局也比较安定。

但是,到西周后期,周王室对于全国的统治逐渐出现了危机。周厉王实行暴政,“下民胥怨,财力单竭,手足靡措。”[21]鲁真公十四年,即公元前840年,周朝国都发生了“国人暴动”,厉王被赶到彘,次年开始了共和行政时期。这一年是我国历史上有确切纪年的开始。从此,鲁国也有了确切纪年。

如果说在此以前的政局动荡仅限于周朝国都内部,那么,周宣王以后,诸侯小国对于王室也出现了离心倾向。宣王虽然“内修政事,外攘夷狄,复文武之境土。”甚至被后人称为“中兴”之王,但他并没有消除内部矛盾,统治危机依然存在。他所作失礼之事也很多,如“不籍千亩”[22],“杀其臣杜伯而不辜”[23]等等,特别是为鲁择君之事,更使诸侯离心,“多畔王命”[24]。

武公九年春,武公与长子括、少子戏一起西朝周宣王。宣王喜欢戏,欲立他为鲁太子。周臣樊仲山父极谏周宣王,为了维护宗法制,坚决反对立戏。他说:“废长立少,不顺;不顺,必犯王命;犯王命,必诛之:故出令不可不顺也。……今天子建诸侯,立其少,是教民逆也。若鲁从之,诸侯效之,王命将有所壅;若弗从而诛之,是自诛王命也。诛之亦失,不诛亦失,王其图之。”[25]宣王不听,还是立戏为鲁太子。宣王的作为,也说明鲁人虽已有了嫡长子继承君位的观念,却还尚未牢固地树立起来。不过,这种继承制度在周室内的王位继承中已经实行。

武公九年夏,武公死,戏继位,是为懿公。在鲁国,若父传子位,则应立其长,而懿公之立,破坏了这种制度。懿公九年,懿公戏之兄括的儿子伯御与鲁人攻杀懿公,立伯御为君。伯御在位11年,周宣王又伐鲁,杀死伯御,遍寻能顺从王命之人,找到戏弟称,立为君,是为考公。这样,西周以来的宗法制经天子之手遭到冲击,因而,“诸侯从是而不睦”[26]。鲁国君位的这次动荡,虽然说明周天子对诸侯来说还有相当的权威,但它也标志着周天子对诸侯逐渐失控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