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

(三)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

一般而言,对于公共权力机构行使权力的行为,法律不应采取授权式的立法体例,更不应让这些机构任意选择行使权力的方式。否则,公共权力机构就将拥有不受限制的自由裁量权,从而有滥用公共权力的较大空间。然而,现行刑事诉讼法恰恰就在这一方面出了问题。无论是对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公诉机关的刑事追诉权,还是对法院的审判权,该法律都以任意授权的方式赋予这些机构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使其在行使权力的方式上享有近乎恣意的选择权和处置权。我们可以通过以下规则实例来对此作出说明。(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