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程序性制裁制度,撤销原判制度究竟有什么特征呢?尤其是与那种略显“极端”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相比,这一制度具有哪些鲜明特色呢?对于这些问题,法学界过去并没有太多的专门研究,也缺乏有针对性的理论分析。在笔者看来,在上诉审程序中,二审法院经过对一审法院审判行为合法性的审查,一旦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的裁定,即意味着对一审法院的审判行为作出了否定性的评价。具体说来,这种否定性评价会带来四个方面的法律后果。(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