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7
2002年第一季度,重庆市的社会治安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出现了刑事发案下降、破案打击数上升的良好开端。与上一年度同期相比,刑事发案下降5.8%,治安案件下降7.2%,破案绝对数上升21.9%,据该市统计局最近的社会抽样调查显示,群众对社会治安的满意率为92.6%,比上年调查结果上升20.5个百分点。2002年年初,重庆市公安局把“命案必破”作为公安工作考评排位和民警评比先进的一项硬指标,从而强化了各级公安机关抓“主业”、以破案打击多少论英雄的意识;试行了侦办疑难案件点警制、侦办重大案件招标制等新举措,同时借助群众眼睛,推行“悬赏追逃”等奖励措施,提高了各级公安机关的攻坚克难和力破“命案”的水平,使一批“命案”得到及时侦破。全市绝大多数区县(市)公安机关的破案打击数比去年同期明显上升;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发扬不怕牺牲、连续作战、奋力拼搏的精神,连续开展了7次“飓风行动”和“打双抢、反盗扒”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案件上升势头得到了有效的遏制。在严厉打击、重点整治的同时,他们狠抓防范措施的落实,形成了警民联防、联户防范等形式多样的治安防范格局,使抢劫、抢夺、盗窃等可防性案件大幅度减少。[9]
毫无疑问,“命案必破”命题的提出及其对侦查人员甚至公安机关负责人所带来的破案压力,足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公安机关集中人力、物力全力侦破一些大案要案,这肯定会有助于侦查效率的提高和大量刑事案件的成功侦破。但是,正如一些人士所担心的那样,这种“命案必破”口号以及有关奖惩机制的实施,很可能会导致侦查机关违反法律程序,对嫌疑人滥用酷刑,甚至在极端情况下人为地造成冤假错案。[10]甚至就连一些专门研究侦查问题的学者都表示担心:这会引发违法办案,“在一些受客观因素制约无法完成这一硬性指标的地方,很容易出现为了破案而违法办案、侵犯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时也可能“引发弄虚作假的情况”,也就是“为了完成指标而瞒报未破案件”。[11](https://www.daowen.com)
公安机关在侦查破案过程中可能还会面临其他方面的压力,但是,现行的“限期破案”“招标破案”以及“命案必破”等侦查政策就足以说明,面临破案压力的侦查人员往往会违反法律程序,尤其会对嫌疑人采用刑讯逼供以及其他非人道的讯问方式。毕竟,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那些旨在限制侦查人员侦查讯问行为的程序规则,对于其侦破案件多多少少构成了一定的法律障碍。尽管从程序法治的角度来说,现行刑事诉讼法对侦查人员侦查讯问行为所作的限制仍然是十分有限的,但是,即便是这些存在不少问题的限制性程序规则也很难得到侦查人员的遵守。而侦查人员一旦在现行的侦查政策之下,因为成功地破案而会获得明显的奖励和职务晋升,而因为无法如期破案又会招致各种不利的甚至惩罚性措施,那么,追求成功地抓获嫌疑人、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获取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将成为侦查人员的主要追求目标。而这种情况无疑将构成刑事诉讼法实施的最大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