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实例/7

规则实例/7

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且该证人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人民法院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

这是有关证人出庭作证条件的规则。立法者试图通过确立较为明确的条件,来解决法院任意宣读证人证言笔录的问题。可惜的是,立法者所设定的这三项出庭条件,仍嫌过于模糊不清,给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埋下伏笔。例如, 什么样的证人证言才算“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又如,法院在什么情况下才会认为“证人有必要出庭作证”?一旦这些问题都由法院自行决定,那么,辩护方提出的证人出庭作证申请就很容易遭到法院的驳回。法院任意宣读乃至采信证言笔录的问题仍然无法解决。(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