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审裁决的宣告无效
2026年03月05日
(二)对一审裁决的宣告无效
从语言表述上看,所谓的“撤销原判”,其实就是宣告原一审判决无效的代名词。而从法律效果上看,二审法院一旦作出撤销原判的裁定,即意味着一审法院对案件所做的裁判结论不具有法律效力。
本来,在一审法院宣告裁判之后,在法定上诉期内,当事人一旦提起上诉,或者检察机关一旦提起抗诉,该一审裁判也就处于“待判定”的状态,只有二审法院经过法定程序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而二审法院一旦根据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作出撤销原判的裁定,那么,该一审裁判也就终止了“待判定”的状态,被宣告归于无效。(https://www.daowen.com)
一审裁判一旦被宣告无效,即意味着一审法院对案件的解决方案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从法律意义上说,该裁判结论等于“从来没有发生过”,其对被告人刑事责任所做的认定也不再发生法律上的效果。无论是国家机关还是个人,都无权援引该裁判文书的内容来对被告人追究责任。不仅如此,一审裁判被宣告无效,还意味着原审法院失去了对该案件作出裁判的权力,二审法院要对案件作出重新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