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一审审判行为的宣告无效
二审法院作出撤销原判的裁定,不仅会带来宣告原审裁判结果无效的后果,还带来宣告原审法院所实施的全部审判行为也被归于无效的后果。一审法院为审理该案件所从事的全部审判活动以及所有审判过程,都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与裁判结论的无效一样,裁判过程的无效也意味着该审判活动“自始至终没有发生过”,一审法院为审理该案件所进行的任何诉讼活动都不再具有法律约束力。例如,一审法院为审理案件所送达的诉讼文书、所收集的证据、所进行的庭前准备活动、所进行的法庭调查、所组织的法律辩论、所听取的被告人最后陈述等,都不再对诉讼各方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而对于记载这些诉讼活动的庭审笔录材料,任何一方在以后的审判活动中都不得再行援引。(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