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民医保改革

一、全民医保改革

卫生公平性是初级卫生保健追求的核心价值之一,但如果顺其自然,卫生体系不会朝着更加平等的目标迈进。处理卫生保健的社会决定因素,并使卫生体系更加有助于卫生公平性,需要广泛的干预措施。一方面是对社会阶层化和政治不平等的干预,如降低社会的阶层化;保护人群,尤其是弱势人群使其免于接触危害健康的环境;缓和可进一步导致社会阶层化的不平等结果。另一方面是对卫生保健服务利用的干预,即为全体人民提供卫生保健服务的保险。尽管全民保险还不足以保证人人享有卫生保健和确保卫生保健的平等性,但全民保险至少提供了一个必要的基础。推行健康保险全民覆盖主要面临三个方面的覆盖率:覆盖的广度,即享受社会健康保障人口的比例;覆盖的深度,即扩展能够有效满足人们健康需求的基本服务范围;覆盖的高度,即统筹和预付机制所覆盖的卫生保健费用比例(提高此比例可减少服务点对“共付费用”的依赖性)。同时,针对妇女、青少年等弱势群体提供特别设计的、有针对性的外展服务是对全民保险的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