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药品管理

(三)药品管理

1.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药品管理工作制度和药品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使用的药品应从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的采购流通政策。

3.药品应逐项验收外观质量、批准文号、商标、批号、有效期和数量等项目,并登记在册。

4.定期检查药品的质量,并登记在册。

5.注重药品有效期管理,建立有效期登记簿,标出到期药品的有效期,对期限较近的药品要及时处理。

6.药品必须分类定位放置,可按药理作用、剂型类型或药品的理化性质分类摆放。

7.配方要“四查十对”,药袋上注明药品、病人姓名、用法用量、特殊用法或注意事项。处方配发实行双签名制度。

8.建立重点药品日报制度(贵重药品及安全范围小的药品),做到账物相符。

9.建立药品清点制度,每月必须对药品进行盘点,做到药品消耗与经费收入相匹配。

10.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应建立账册,专(兼)职人员负责;建立差错事故登记制度和药品质量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