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三大组织对CBR的定义

(二)联合国三大组织对CBR的定义

1994年WH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UNESCO)、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r Organization,IO)三大联合国组织发表的《社区康复的联合意见书》对社区康复做了新的定义:社区康复是社区发展计划中的一项康复策略,其的是使所有残疾人享有康复服务,实现机会均等、充分参与的目标。社区康复的实施,要依靠残疾人、残疾人亲友、残疾人所在的社区,以及卫生、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2004年,WHO、UNESCO、IO组织按照2003年赫尔辛基会议意见,对1994年的《社区康复的联合意见书》进行了更新,更新后的社区康复的定义是“为残疾人康复、机会均等、减少贫困和社会包容的一种社区发展战略”,需要“通过残疾人自己、他们的家庭组织和社区,及相关的政府和非政府卫生、教育、职业、社会和其他服务的共同努力”,以促进社区康复项目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