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的处理
2025年10月13日
(二)食物中毒的处理
1.清除经消化道未被吸收的毒物,以阻止胃肠道吸收毒素
(1)催吐 对于清醒的口服毒物中毒患者,催吐仍可考虑作为清除毒物方法之一,尤其是小儿中毒患者,但对大多数中毒患者来说,目前不建议使用催吐。催吐前需注意严格把握禁忌证,包括:昏迷;惊厥;食入腐蚀性毒物;休克、严重心脏病、肺水肿、主动脉瘤;最近有上消化道出血或食道胃底静脉曲张病史;孕妇。
(2)洗胃 洗胃为清除经消化道摄入毒物中毒的方法之一。洗胃的原则为越早越好,一般建议在服毒后1小时内洗胃,但对某些毒物或有胃排空障碍的中毒患者也可延长至4~6小时;对无特效解毒治疗的急性重度中毒,如患者就诊时即已超过6小时,酌情仍可考虑洗胃;对于农药中毒,例如有机磷、百草枯等要积极洗胃;而对于药物过量,洗胃则要趋向于保守。洗胃有可能发生并发症,如吸入性肺炎、心律失常、胃肠道穿孔等。洗胃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2.建立静脉通道 对患者进行催吐和洗胃的同时,为患者建立静脉通道,并采集患者血样送往检验科进行检验分析。食物中毒原因明确后,遵医嘱为患者静脉注射特效解毒剂并对症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