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药品的概念及分类
我国《药品管理法》指出:“药品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上述定义包括以下要点:第一,使用目的和使用方法是区别药品与食品、毒品等其他物质的基本点。没有任何物质天然就是药品,只有在出于防治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某些生理功能时,才能称它为药品;第二,药品是原料药、制剂、药材、成药、中药、西药等用语的总称;第三,药品要具备能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功能、有规定的适用证、有严格的用法用量3个基本特征。确认某物质为药品,需要经过法定程序,纳入法律监管体系。药品有多种分类形式,下面介绍4种最基本的分类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