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原则和方法

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原则和方法

1.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基本原则

(1)资料真实性 居民健康档案由各种原始资料组成,这些资料应真实可靠,真实反映居民当时的健康状况。如实详细地记录居民的病情变化、治疗经过、康复状况等原始资料,对不太清晰的资料,一定要调查核实后再记录,绝不可杜撰。已经记录在案的资料,不可随意修改。

(2)资料科学性 居民健康档案应按照医学科学的通用规范进行记录,各种图表、文字描述、计量单位使用、健康问题的名称等都要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才能保证居民健康档案作为一种医学信息资料具有可交流性。

(3)资料完整性 居民健康档案内容应完整,从生物、心理、社会等3个层面记录居民的就医背景、病情变化、评价结果、处理计划等。

(4)资料连续性 社区卫生服务的病历记录是以问题为导向,并使用一些表格以体现连续性,全科医生要勤于记录,不断将资料动态性累加,从而保证资料的连续性。

(5)资料可用性 社区卫生服务是以门诊为主体的基层医疗,健康档案的使用频率很高。因此,居民健康档案要求设计科学、合理,记录格式简洁、明了,文字描述条理清晰,善于使用关键词和关键句,还要求保管简便、查找方便,是能够体现其使用价值的“活”资料。

2.居民健康档案服务对象及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

(1)服务对象 辖区内常住居民,包括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重点人群为辖区内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及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肺结核患者等。

(2)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中“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图7-1)。向辖区内常住居民及重点人群首次就诊、访视或复诊时尚未建立健康档案者交代健康档案的用途及意义,遵循自愿与引导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康档案,并在医疗过程中不断使用、更新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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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1 确定建档对象流程图

3.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方式

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工作应与日常医疗、预防和保健等工作相结合,可通过患者就诊、入户调查、家庭访视、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方式建立。

(1)辖区居民到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首次接受服务时,依据自愿原则由医务人员负责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同时为服务对象填写并发放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建立电子健康档案的地区,逐步为服务对象制作发放居民健康卡,替代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卡,作为电子健康档案进行身份识别和调阅更新的凭证。

(2)通过入户服务(访视或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门诊接诊等多种方式,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组织医务人员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其主要健康问题和服务提供情况填写相应记录。

(3)已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系统的地区,由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通过上述方式为个人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并按照标准规范上传至区域人口健康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数据的规范上报。

(4)将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填写的健康档案相关记录表单,装入居民健康档案袋统一存放。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的数据存放在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