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要求

(一)人员要求

1.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设置药柜,由药剂专业人员或经过培训的医务人员专人负责。

2.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人员及从事药品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皮肤病等可能污染药品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药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