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病床的管理

(四)家庭病床的管理

1.家庭病床的建立 对属于家庭病床的服务对象的患者,由患者或家属向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建床申请,经家庭医生评估,符合家庭病床收治范围的患者,按规定办理建床手续。首次访视时家庭医生应详细询问建床患者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和其他检查,并作诊断,对建床患者制订诊疗计划,签订家庭病床服务协议。

2.建立分级查床制度 家庭病床查床应和医院住院患者一样,实行分级查床制度。每位患者由签约团队安排固定的一名家庭医生负责日常查床工作并完成病程记录,由责任护士协助。为确保查床质量,每日查床数不要超过8位患者。主治医师在新患者建床一周后完成第二级查床,主要审定治疗方案和修改病历。第三级查床应由高级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或院长行政查床,进一步完善治疗方案。有资质的乡村医生可以承担第一级查床工作。边远或贫困地区,可适当降低对医师职称级别要求。

3.家庭病床病历书写

(1)家庭病床病历内容包括家庭病床病历、查床记录单、阶段小结、撤床记录、转诊单、会诊单和家庭病床服务协议书。

(2)责任医生应在建床24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建床时间超过3个月者要有阶段小结。

(3)病历记录内容:SOAP格式记录见接诊记录表。

(4)查床记录是建床期间治疗过程的经常性、连续性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情况、重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医师分析讨论、上级医师查床记录、会诊意见、采取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家属告知的重要事项、一对一健康教育等。

(5)各项检查、化验报告单要及时粘贴,如结果异常应用红笔在化验单上进行标记。

(6)会诊记录:内容包括申请会诊记录和会诊意见记录。申请会诊记录应当简要载明患者病情及诊疗情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会诊医师签名等。会诊意见记录应当有会诊意见、会诊医师所在的科别或者医疗机构名称、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等。

(7)转诊病历摘要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诊断、治疗经过、目前情况、转诊目的及注意事项、医生签名。

(8)撤床记录包括诊断、治疗过程、转归及撤床医嘱。

4.家庭病床的评价

(1)家庭病床的综合评价 分为主观和客观评价,前者包括病床患者满意度、患者家属满意度、医护人员满意度、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支持度等内容;后者包括家庭病床患者社会心理功能、生理功能以及经济学评价,此外还包括家庭病床的效果和效益评价。

(2)评价的结果 ①修改治疗干预计划:当新问题出现或实施方法不符合实际情况时,家庭医生应和家属一起修改计划并付诸实施。②终止治疗计划:问题得到解决并达到预期目标时,家庭医生可终止对该家庭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