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学校卫生

第四节 学校卫生

学校是指普通中小学、农业中学、职业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学校卫生工作的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2018年,我国已经开始启动《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修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