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疾病的三级预防
1964年,Caplan首先倡导对预防精神障碍的重视,并提出了“三级预防(three levels of prevention)”模式,对精神病学实践产生了巨大影响。世界各国结合各自不同的社会体制、文化与民族特点,综合性地开展了精神障碍的预防工作。我国也制定了符合我国现实特点的“三级预防”体系。
1.一级预防 即病因预防,通过去除病因或致病因素来防止或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属于最积极、最主动的预防措施。主要内容包括:①积极开展精神卫生的保健工作,普及和宣教精神卫生知识,及时提供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提高人们对精神健康的自我保健意识。②提供遗传咨询,通过法律法规禁止近亲结婚,减少精神障碍的发生率。③为处于高心理压力状态下的人群及易患精神障碍的“高危人群”,提供特殊的心理干预措施,提供心理宣泄的途径,预防和减少精神障碍的出现。④定期进行精神障碍的流行病学调查,研究精神障碍的发生率、发病规律、影响因素和分布情况等,结合地区人口构成的变化,为相关部门制订规划、进行决策以及从宏观上为预防精神障碍的发生提供依据。
2.二级预防 即对精神障碍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帮助患者回归社会,防止复发。很多精神障碍起病缓慢、症状隐匿、缺乏临床特异性等,往往错过最佳干预时机。因此,二级预防是精神障碍防治工作中极为重要的环节,主要采取以下措施:①积极、深入并有计划地进行精神障碍相关知识的全民宣传,提高对精神障碍的早期识别能力,消除人们对精神障碍及患者的偏见,敢于就医,及时就医,把疾病消灭在萌芽状态。②对已经确诊的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充分、有效、足疗程的治疗,争取使疾病完全缓解。同时,积极进行定期随访与巩固治疗,预防疾病复发。③待患者病情缓解后,通过多种形式的心理治疗和康复训练,使其自知力进一步恢复或个性更趋完善,用成熟的应对方式处理各种心理社会因素,更好地回归社会。④在综合性医院内设立心理咨询门诊和精神科,对医务人员推广、普及精神卫生知识进行系统的培训工作,提高通科医生对精神障碍的诊断及防治水平。
3.三级预防 三级预防着重做好精神残疾者的康复训练,最大限度地恢复患者的社会功能,减少复发、延缓精神衰退的进程,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并将三级预防工作深入到初级卫生保健系统之中。①积极谋求各级政府部门对精神疾患的重视和支持,协调各相关部门工作,构筑精神障碍防治康复体系,为减少精神残疾、提高精神障碍患者的生活质量和生活保障提供帮助。②强调住院康复。精神障碍康复的第一步是住院治疗,在住院期间对患者生活自理能力、人际交往能力和职业操作能力等进行积极、有效的训练,使患者能更好地从医院回归社会。③动员家庭成员对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过程积极支持并参与。亲人认真积极的照顾、恰当的情感表达及对精神障碍患者的正确态度,是促进患者康复的重要方面。④对精神障碍患者以及精神残疾者恢复工作或重新就业的问题想方设法予以妥善解决,可使其心理状态在投身于社会大环境后接受有效锻炼,为更好地回归家庭、社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当然,这项工作尚需要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力保障,以及社会的大力宣传,从而更好地践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