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三大组织对CBR的定义,结合中国的国情,目前我国政府将CBR定义为“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政府领导下,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支持,残疾人及其亲友积极参与,采用社会化方式,使广大残疾人得到全面康复服务,以实现机会均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