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会诊记录

(七)会诊记录

居民需要会诊服务时,由全科医生填写会诊记录表,写明居民会诊的主要情况及原因,会诊完成后由全科医生在会诊记录表上填写会诊医生的主要处理措施和指导意见,填写会诊医生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名称并由会诊医生签署姓名,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