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保管

(一)居民健康档案的建立与保管

居民健康档案通常由社区医护人员共同建立,可采用群体建档和个体分别建档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建档,见图7-2。首先确定建档对象,再通过个人健康检查、家庭调查等方法获取所有建档对象的基本资料,将资料填入个人健康档案;对建档之后又新加入的居民则进行个别建档。建档后,通过不断更新居民每次就诊的情况,积累、完善居民健康档案。

居民健康档案既不像门诊病历那样由居民自行保管,也不像住院病历那样待病人出院后再存入病历室由专业人员保管,多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健康档案室保管,由社区医护人员兼管和利用。但居民健康档案的存放和保管可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模及人员编制情况,可设立档案室/处(可与挂号室合并),由挂号人员兼管;也可存放于门诊室,由社区医护人员保管。

居民健康档案应编号按顺序排放,存放档案的柜子要符合防尘、防火的要求。每次使用完毕,要准确地放回原处,并定时进行整理,以保持档案摆放的整齐有序。原则上居民健康档案应长期保存,对使用频率高的档案,要及时更换或添加相关资料,并按分类进行装订,防止资料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