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理传染源
1.对患者和病原体携带者实施管理 要求早发现、早诊断、早隔离、积极治疗患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分甲、乙、丙3大类。向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的传染病称法定传染病。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结核、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鲁氏菌病、炭疽、人感染猪链球菌病、流行性乙型脑炎、新生儿破伤风、疟疾、登革热。
丙类:丝虫病、棘球蚴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黑热病、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传染病疫情报告力求迅速。甲类传染病,要求城市须在2小时之内上报卫生防疫机构,农村不得超过6小时。列入乙类传染病并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和脊髓灰质炎。乙类传染病要求城市须在6小时内,农村不得超过12小时;丙类传染病要求发现后24小时内上报。卫生防疫人员、医疗保健人员对疫情不得隐瞒、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与谎报疫情。
对病原携带者进行管理与必要的治疗。对病原携带者应做好登记、管理和随访至其病原体检查2~3次阴性后。特别是对食品制作人员、供销人员、炊事员、保育员做定期带菌检查,及时发现、及时治疗和调换工作。艾滋病、乙型和丙型病毒性肝炎病原携带者严禁做献血员。
对传染病接触者,须进行医学观察、留观、集体检疫,必要时进行免疫或药物预防。检疫期为最后接触日至该病的最长潜伏期。
2.对感染动物的管理与处理 对动物传染源,有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及家畜,应隔离治疗,必要时宰杀,并加以消毒,无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发动群众予以捕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此外还要做好家畜和宠物的预防接种和检疫。
3.疫情报告流程
(1)有直报条件的直报单位,见图5-1。

图5-1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图(1)
(2)没有直报条件的直报单位,见图5-2。

图5-2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