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卫生应急管理特点
2025年10月13日
(二)我国卫生应急管理特点
1.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国务院是国家紧急事务管理的最高行政机构,统一领导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级别,分别由中央和地方不同层次的机构实施应急管理,跨省区或者特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统一协调,地方各级政府权衡处置,重大、较大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处置。
2.一案三制 目前我国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围绕“一案三制”这一中心环节,即应急预案体系,应急法制、体制、机制进行建设,加强应急预警、应急储备机制的建设,建立为何完善我国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全面加强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建设,以提高卫生应急能力。
3.协调有序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强调现场工作的协调、机构和部门间的配合,在统一指挥下,使应急工作能够急而不乱、科学有序的进行。
4.不平衡性 国家、省、市、县及不同地区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卫生应急管理水平发展是不平衡的。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卫生人员素质和水平参差不齐,地区之间差别较大,应急的理念还未牢固树立等都造成了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不平衡。
5.社会参与 应急工作不仅是卫生部门的工作,政府各部门之间、卫生部门之间、中央与地方之间应通力合作,同时更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我国具有“人多力量大”的政治优势,传统的组织动员能力比较强。只有在此基础上,对整个社会资源实施统一调度、指挥和管理,迅速调动应急所需物资和人员,果断采取行动,才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发展,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是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