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诊断

(一)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应当综合分析下列因素:①病人的职业史;②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③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应当诊断为职业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应当由参与诊断的医师共同签署,并经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审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