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报告范围与时限
1.报告范围 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范围按照发生时限分为以下情形:①24小时内:如过敏性休克、不伴休克的过敏反应、中毒性休克综合征、晕厥等;②5天内:如发热(腋温≥38.6℃)、血管性水肿、全身化脓性感染、接种部位发生的红肿(直径>2.5cm)、硬结(直径>2.5cm)、局部化脓性感染等;③15天内:如麻疹样或猩红热样皮疹、过敏性紫癜、局部过敏坏死反应等;④6周内:如血小板减少性紫癜、格林-巴利综合征等;⑤3个月内:如臂丛神经炎、接种部位发生的无菌性脓肿等;⑥接种卡介苗后1~12个月:如淋巴结炎或淋巴管炎等;⑦其他: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其他严重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2.报告时限 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疑似接种异常反应、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时,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