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分检决策程序依次分为4个步骤

(二)现场分检决策程序依次分为4个步骤

通过第一步和第二步的现场分检,把最严重的创伤患者送往最高救治水平的医院

1.现场分检第一步 第一步是从患者生理学角度,通过检查患者的生命体征同时评估其意识水平,快速准确鉴别患者伤情。创伤分检第一步需要检出最严重的创伤患者。只要发现以下任何一项情况,就将患者送往最高救治水平的医院。

分检的生理学标准:格拉斯哥昏迷评分(GCS)≤13分;收缩压<90mmHg;呼吸频率<10次/分钟(不满1岁婴儿呼吸频率<20次/分钟)需要通气支持。

2.现场分检第二步 第二步主要是从解剖学角度,患者可能存在严重损伤,并且需要在救治水平较高的医院进行处理,但其生理学参数又达不到第一步标准。对于这些患者,单纯依靠生理学标准可能会导致检伤分类不足。因此,从解剖学的角度可提高检出严重创伤患者的可能性。

解剖学的角度分检标准为:所有头、颈、躯干、四肢近端至肘或膝部穿透伤患者;气胸(连枷胸);两处或多处近端长骨骨折;四肢挤压、撕脱伤;肢体近端至腕或踝处的离断;骨盆骨折;开放或凹陷性颅骨骨折;瘫痪。

3.现场分检第三步 某些创伤患者虽然没有达到第一步或第二步的标准,但可能仍然存在严重隐匿性的创伤。现场分检的第三步是通过评估损伤机制,决定是否需要把患者转送至创伤医疗机构。

损伤机制分检标准为:坠落:成人从高于6米(约2层楼高)的高处坠落;儿童从高于3米或其身高的2或3倍的高处坠落;部分或全部乘客从机动车抛出;同一客舱有乘客死亡;汽车撞击步行者或骑自行车者致其被抛出、碾压,或被严重撞击(>32km/h);用摩托车以>32km/h速度碰撞。

4.现场分检第四步 当遇到一个没有达到以上分检标准的患者时,应观察患者的伴随症状,若达到以下标准,应进行相应处理。

其分检标准为:对于老年人,55岁以上者创伤/死亡风险增加,65岁以上者收缩压<110mmHg可发生休克,低速撞击(跌倒)可导致严重损伤。对于儿童,应优先送往有儿童创伤处理能力的创伤中心;有抗凝血和出血性疾病者受创伤后将处于迅速恶化的高危状态;妊娠>20周的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