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事及药事管理的概念、特点
(一)药事
药事,可以理解为一切与药有关的事务,即药学事业的简称。“药事”一词早已存在,据我国古代史书《册府元龟》记载:“北齐门下省尚药局,有典御药二人,侍御药二人,尚药监四人,总御药之事。”反映出当时的“药事”是指与皇帝用药有关事项。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药事”一词的含义也在不断变化,而且世界各国对“药事”一词的内容范围的规定亦有所不同。如1948年日本颁布《药事法》,对“药事”的定义是:“与医药品、用具及化妆品的制造、调剂、流通、授予等有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的适用范围、管理对象和内容的规定,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2009年发布)的规定,本书对“药事”的定义是:“药事是指与药品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价格、广告、信息、监督、检验、药学教育等一切与药品、药学有关的事项。”它是由若干个药学部门(行业)构成的一个完整的体系,其范围涉及药品研究、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检验、药品使用、药品管理、药学教育等。
(二)药事管理
药事管理是指对药学事业的综合管理。它是运用管理科学的基本原理和研究方法对药学事业各部分的活动进行研究,总结其管理活动规律,并用以指导药学事业健康发展的社会活动。药事管理是为了保证公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方便、及时,在宏观上国家依照宪法通过立法,政府依法通过施行相关法律、制定并施行相关法规、规章,以及在微观上药事组织依法通过施行相关管理措施,对药事活动施行的必要的管理,其中也包括职业道德范畴的自律性管理。
药事管理包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两个方面。宏观的药事管理是指国家和政府对药学事业的管理,包括药品监督管理、基本药物管理、药品储备管理、药品价格管理和医疗保险用药与定点药店管理等。微观的药事管理是指药学事业中各药事组织内部的管理,包括药品研究与开发质量管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药学服务质量管理、药品储备管理、药品价格管理和医疗保险用药销售管理等。
(三)药事管理的特点
药事管理的特点集中表现在综合性、专业性、政策性和实践性四个方面。
1.综合性 药事管理是国家对药学事业的综合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很强的管理工作,涉及药学事业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在药事管理过程中只有综合药学、管理学、法学、社会学、伦理学、行为学、心理学、统计学等多学科的知识与方法,才能做到科学有效的管理。
2.专业性 药事管理的核心是对药品的管理。要搞好药事管理,首先必须熟悉药品情况,掌握药学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方法及应用等。因此,药事管理的专业性首先是它的药学专业性;其次药事管理又是一项科学的管理工作,必须熟悉管理学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方法,即管理学的专业性。
3.政策性 药事管理的政策性是指药事管理要依照国家药事管理相关的宪法条款、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等的规定来开展工作。主管部门代表国家、政府对药品进行管理,管理过程中管理者要有政策、法律依据,充分做到公正、公平,科学严谨,依法管理。
4.实践性 药事管理的实践性表现为药事管理的法规、管理办法、行政规章是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实践的基础上,经过不断总结、升华而成的;反过来,它可以用于指导实践工作,并接受实践的检验,对于不适应的药事管理依据、管理办法、规范适当地进行修订、完善,从而使药事管理工作不断改进、提高和发展。总之,药事管理离不开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