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药的临床前研究
2025年08月10日
二、新药的临床前研究
(一)临床前研究内容
为申请药品注册而进行的药物临床前研究,包括药物合成工艺、提取方法、理化性质及纯度、剂型选择、处方筛选、制备工艺、检验方法、质量指标、稳定性,药理、毒理、动物药代动力学等。中药制剂还包括原药材的来源、加工及炮制等,生物制品还包括菌毒种、细胞株、生物组织等起始材料的质量标准、保存条件、遗传稳定性及免疫学的研究等。
临床前研究可概括为3方面:
1.文献研究 包括药品名称和命名依据,立题目的与依据。
2.药学研究 原料药工艺研究,制剂处方及工艺研究,确证化学结构或组分的试验,药品质量试验,药品标准起草及说明,样品检验,辅料,稳定性试验、包装材料和容器有关试验等。
3.药理毒理研究 一般药理试验,主要药效学试验、急性毒性试验,长期毒性试验,过敏性、溶血性和局部刺激性试验、致突变试验、生殖毒性试验、致癌毒性试验,依赖性试验,动物药代动力学试验等。
(二)临床前研究的要求
药物临床前研究中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从事药物研究开发的机构必须具有与其研究相适应的条件,应保证所有试验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单独申请药物制剂的其所使用的原料药必须有批准文号或《进口药品注册证》,不具有的需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药物临床前研究应当参照有关技术指导原则进行。
使用境外提供的药物试验研究资料的,必须附有境外提供资料的药物研究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CFDA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