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学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道德的范围十分广泛,可概括由社会公德、婚姻家庭道德和职业道德三大领域构成,形成了不同的道德规范要求的层次结构。
(一)药学职业道德的内容
1.职业道德的含义 职业道德是人们在职业活动、履行其职责和处理各种职业关系的过程中,其思想和行为应遵循的特定的职业行为规范。职业道德主要由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责任、职业技能、职业纪律、职业良心、职业荣誉、职业作风构成。
2.药学职业道德的含义 古代医药业合一,医学职业道德中包含了药德,药学职业化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药学职业道德。现代药学和医学虽然是不同的专业和职业,但它们都属于卫生保健职业,有共同的使命和目标——保障人们的健康和生命,维护人类的生存繁衍。因此,药德与医德的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在具体原则和规范方面则各有所侧重。
(二)药学职业道德原则
1.职业道德原则的含义 职业道德原则是指反映某一发展阶段及特定社会背景之中职业道德的基本精神,是调节各种职业道德关系都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和最高要求。最早的职业道德原则以萌芽形式存在于职业习俗和个人主观意识中。后来形成同行认可的、比较具体的职业观念和一系列行为准则,再后来逐渐形成基本精神和一系列职业道德/伦理基本原则。
2.药学职业道德原则的含义 现代中国的药学职业道德原则,是社会主义卫生事业性质和现代药学服务目的的集中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药学道德关系及其要求的高度概括;是药学领域中复杂利益关系所决定的药学行为的多种道德价值的价值导向,与每一位药学人员自己的价值取向相统一;是继承祖国传统医药学道德和借鉴世界医药学道德,推陈出新的成果。
药学职业道德的原则是调整药学工作人员与患者之间、药学工作人员与社会之间、药学工作人员相互之间的关系必须遵循的根本指导原则。可以被概括表述为“提高药品质量,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全心全意地为人民健康服务”。
药学职业道德的具体原则表现为以下几点:
(1)质量第一的原则:药品质量的真伪优劣,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人类的生存、繁衍,关系到社会安定和进步。为此,药学技术人员在执业中必须处理好质量和数量、质量和经济利益、质量和品种、质量和速度等的关系,保证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是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的,坚决不生产、经营、使用假药和劣药。
(2)不伤害原则:药物治疗中伤害带有一定的必然性,因为药物的毒副作用问题具有普遍性。不伤害原则在于培养药师对患者高度负责及保护患者健康和生命的理念。在实践中药师应与医师、护师及患者密切配合,合理用药,保障人体用药安全,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药疗伤害。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应体现在人际交往公正和资源分配公正两方面。坚持公正的原则主要落实在合理协调日益复杂的医患、药患关系,合理解决日趋尖锐的健康权益分配的基本矛盾上。
(4)尊重原则:药患双方交往时应真诚尊重对方的人格。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价值观念,每一公民都享有以下人格权,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遗体权以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财产权等。在实践中须强调药师尊重患者及其家属平等的人格权与尊严,强调对患者一视同仁、平等相待,维护患者用药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