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后果与法律责任

三、法律后果与法律责任

(一)法律后果

法律后果一般是指法律对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赋予某种结果。它大体上可分为两类:①肯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承认这种行为合法、有效并加以保障以至奖励。②否定性法律后果即法律不予承认、加以撤销以至制裁。

违法是指违反法律和其他法规的规定,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广义的违法包括违法和犯罪。

构成违法的四个要素:①必须是违反法律规范的某种行为,而不是思想问题。②必须是侵犯了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对社会造成了危害。③行为人必须是具有责任能力或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④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

违法依其性质和危害程度可分为:

(1)刑事违法:是指违反刑事法规构成犯罪。

(2)民事违法:是指违反民事法规,给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造成某种利益损失的行为。

(3)行政违法: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公民、企事业单位违反国家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以及国家机关公职人员运用行政法规时的渎职行为。

(二)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违宪责任。

(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分为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1)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对其所属工作人员或职工违反规章制度时进行的处分。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留用、开除等。

2)行政处罚是指国家特定行政机关对单位或个人违反国家法规进行的处罚。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违反《药品管理法》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处罚。行政处罚的形式有警告、罚款、拘留、没收等。

(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