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组织机构及人员管理
医疗机构药事工作是医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机构根据临床工作实际需要,应设立药事管理组织和药学部门。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1.我国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委员会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011年)明确规定:“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其他医疗机构应当成立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二级以上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委员由具有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临床医学、护理和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行政管理等人员组成。成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的医疗机构由药学、医务、护理、医院感染、临床科室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药师、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组成。医疗机构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主任委员,药学和医务部门负责人任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副主任委员。”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应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负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组)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医疗卫生及药事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审核制定本机构药事管理和药学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制定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用药供应目录。
(3)推动药物治疗相关临床诊疗指南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的制定与实施,监测、评估本机构药物使用情况,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指导临床合理用药。
(4)分析、评估用药风险和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并提供咨询与指导。
(5)建立药品遴选制度,审核本机构临床科室申请的新购入药品、调整药品品种或者供应企业和申报医院制剂等事宜。
(6)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的临床使用与规范化管理。
(7)对医务人员进行有关药事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合理用药知识教育培训;向公众宣传安全用药知识。
2.国外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 世界许多国家的医院亦有类似的组织。美国和英国称为“药学和治疗学委员会”(Pharmacy and Therapeutics Committee,简称P&T委员会),德国称为“药品委员会”,日本称“为药事委员会”或“药品选用委员会”。其组成人员与我国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大致相同,不过P&T委员会往往下设专科药物分委员会,涉及的人员也较多。在欧美等国家的医院,P&T委员会往往有相当大的权威性,由P&T委员会制定全院医务人员共同遵守的药物使用方针政策。医院药品处方集的增删必须经过P&T委员会的讨论、批准。每个新药都要经过P&T委员会严格审查,明确其有效性、安全性、经济性以及用途。
从药事管理委员会形成的目的和任务可以看出,此医院药学组织对加强全院的药品监督管理力度、提高药物治疗学水平、推动合理用药起关键作用。
(1)宏观调控作用: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医药卫生工作的有关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医院用药方针政策,统一认识,协商解决各种用药问题。
(2)监督指导作用: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监督检查全院药品的使用情况,审查和批准院内基本药品目录和协定处方集,对重大药疗事故组织调查和进行裁决,及时纠正集中存在的药品管理失当和不合理用药现象。
(3)信息反馈作用:药事管理委员会集中了医院供药和各用药科室的负责人,医院内部许多重大的药事都要经过药事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无形中形成了一条药物需求和使用信息通路。药学部门可以通过药事管理委员会向全院发布最新消息,各用药单位的反映意见也能及时和比较准确地传达到药学部门,促进了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4)咨询教育作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是一个综合的智囊型团体,汇合了本院在临床医学和药学方面的专家,在药物治疗学方面具有一定的学术权威性。特别这些专家熟知本院的临床用药情况和要求,不仅在遴选新药,审定新制剂,提出淘汰疗效不确切、毒副反应大的品种,审查药学部门提出的药品消耗预算方面是当然的顾问团,而且能解答临床用药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由他们承担合理用药教育,对全院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会产生积极影响。
(二)药学部门的设置和工作职责
1.药学部门的设置 医疗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功能、任务、规模设置相应的药学部门,配备和提供与药学部门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和设施。三级医院设置药学部,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二级科室;二级医院设置药剂科;其他医疗机构设置药房。
2.药学部门的工作职责 药学部门具体负责药品管理、药学专业技术服务和药事管理工作,开展以患者为中心,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组织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药学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记录,并组织实施。
3.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的人员资格要求 二级以上医院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或者临床药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及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除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药学部门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等学校药学专业专科以上或者中等学校药学专业毕业学历,及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 医疗机构药学部门 医疗机构药学部门习称医院药房,它是医疗机构中从事诊断治疗疾病所用药品的供应、调剂、配制制剂、提供临床药学服务、监督检查药品质量等工作的部门。
(1)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的任务:由于医院的规模、性质和任务不同,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的任务也不完全一致。其基本任务是:
1)根据本院医疗和科研需要,按照《基本用药目录》采购药品,按时供应。
2)及时准确地调配处方,按临床需要制备制剂及加工炮制中药材。
3)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药品质量监督和检验制度,以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4)做好用药咨询,结合临床搞好合理用药、新药试验和药品疗效评价工作,收集药品不良反应,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提出需要改进和淘汰品种意见。
5)根据临床需要积极研究中、西药品的新制剂,运用新技术创制新制剂。
6)承担医药院校学生实习、药学人员进修。
当然,时代在发展变化,人类对卫生医疗保健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医院药学部门(药学部)的任务不会一成不变,必然会补充更新许多新的内容,内涵更加丰富。
(2)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的基本组织机构:医疗机构药学部门根据规模一般设置有:中、西药调剂,制剂(普通制剂和灭菌制剂),中、西药库,药品检验,药学研究,临床药学,情报资料等专业室(科),并设室(科)主任。图13-1为我国综合性医院药剂科组织机构。
(三)医疗机构药学部门的人员配备
1.配备的基本原则
(1)功能需要原则:人员配备是为各个职位配备合适的人员,首先要满足组织功能的需要,因事择人。医院药学部门是多功能的组织,既有供应药品和指导临床合理用药的服务功能,也有自制制剂生产、药剂质量控制、医院药学研究等功能,必须根据任务的需要配备相应知识技能和工作能力的称职人员。各种药学人员职位的设置完全依据药学部门任务的数目和各项任务的业务要求。
(2)能级对应原则:不同的岗位赋予人员要求的权利和责任,对人员的要求也不相同。各级人员的学历、资历、工作能力、思想品质都应与其所占据的职位相称,各个岗位配置称职的人员,既要避免滥竽充数,也要减少人才浪费。
(3)比例合理原则:人才属于稀缺的资源,业务能力强的高级药学专业人员更加稀少,必须合理配置和使用。为了保证医院药学部门开展正常工作,各类人员的比例应当比较合理。首先指医院临床医务人员与药剂人员之间的比例合理,其次指药学部门内部不同层次人员的比例适当。
(4)动态发展原则:组织处在不断发展的动态环境中,人员的能力也应不断提高,知识不断丰富和更新。药学部门的人员配备应当随着医院药学工作范围的扩大、药学业务工作技术服务含量的提高而不断调整。药学部门人才结构调整可以经过多条途径实现。一条途径是自己培养或引进复合型人才,如既具有药学专业学历,又掌握了某项特殊技能的人才。另一条途径是吸纳其他学科和专业的人才,如生物工程、信息技术和精密仪器维护等非药学专业人才。
2.药学部门的人员编制 目前我国各级医院药学部门的人员编制仍然依据的是国家卫生部1978年颁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草案》,其中规定在综合医院,药剂人员应占全院医药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8%。
各级药剂人员的编制是按医院收治患者的床位数计算的。卫生部规定,各级药剂人员与病床床位的比例是:药师为1∶80~1∶100;其他药剂人员1∶15~1∶18;中药炮制、制剂人员为1∶60~1∶80。按照这种比例计算,200张床位的医院的药学部门为15~16人;300张床位的医院编制24~26人;400张床位的医院编制32~35人;500张床位的医院编制46~49人。在药学技术人员中,药师以上职称人员、药剂士、药剂员三者的大致比例因医院规模而异,有教学、科研任务的大医院为4∶5∶1,一般医院为3∶6∶1,中药房为2∶6∶2;医疗机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本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8%。建立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室)的,医疗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另行增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近年来,随着药学部门面向患者的临床药学工作增加,许多医院药学部门的管理人员提议药剂人员应占全院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10%,其中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占药剂人员的30%以上。
3.药学部门人员的职责分工 医院药学部门(药学部)的人员分为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个群体。药学部门各类人员都必须接受过必要的教育或培训,取得与所从事业务相应的资格。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药学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可能污染药品的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工作。
(1)行政管理人员:指药学部门的正、副主任,各专业科室的主管(药学部的各专业科应设科主任)以及主任助理,全面负责药学部门的行政和业务技术管理工作,制定本院药学发展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所属各业务科室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考核和必要的奖惩。
(2)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和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主要是药士、药师、主管药师、副主任药师和主任药师系列的药学人员,也包括负责制剂生产、计算机系统维护和仪器设备维护的工程师。这个群体是医院药学工作的主体,承担着药学部门各项关键性专业技术工作。
(3)辅助人员:药学部门通过合同方式聘用的非专业技术人员,如财会人员、制剂生产工人、勤杂人员等,人数占药学部门总人数的较大比例,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各项具体操作。
4.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
(1)二级综合医院药剂科: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应当不低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20% ;副高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不低于6%。
(2)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应当不低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30%;副高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当不低于13%;教学医院应当不低于15%。
知识链接
医疗机构药师工作职责
(1)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处方或者用药医嘱审核、药品调剂、静脉用药集中调配和医院制剂配制,指导病房(区)护士请领、使用与管理药品。
(2)参与临床药物治疗,进行个体化药物治疗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开展药学查房,为患者提供药学专业技术服务。
(3)参加查房、会诊、病例讨论和疑难、危重患者的医疗救治,协同医师做好药物使用遴选,对临床药物治疗提出意见或调整建议,与医师共同对药物治疗负责。
(4)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实施处方点评与超常预警,促进药物合理使用。
(5)开展药品质量监测,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和药品损害的收集、整理、报告等工作。
(6)掌握与临床用药相关的药物信息,提供用药信息与药学咨询服务,向公众宣传合理用药知识。
(7)结合临床药物治疗实践,进行药学临床应用研究;开展药物利用评价和药物临床应用研究;参与新药临床试验和新药上市后安全性与有效性监测。
(8)其他与医院药学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