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远景目标纲要》《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巩固基础教育脱贫攻坚成果,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发展,增强教育改革发展活力,加快建设教育强国,2021年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十四五”时期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教育强国推进工程”聚焦关键领域关键任务,紧紧围绕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三大板块,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部署、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基础教育注重补短板。集中支持14个原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片区县、片区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共832个县。特别是“三区三州”等原深度贫困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等,以义务教育为重点,统筹学前教育建设,扩大学位供给,巩固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其次,职业教育注重树精品。集中支持一批优质职业院校、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一批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相关院校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结构,打造一批精品职业院校,带动职业教育质量整体提升,有效增强产业升级和区域发展的人才支撑。
其三,高等教育注重创一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瞄准关键核心技术特别是“卡脖子”问题,加强“双一流”高校学科基础设施和大型仪器设备建设;布局建设一批国家产教融合创新平台和产教融合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优化高等教育资源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支持一批在京中央高校疏解转移到雄安新区,支持一批新疆南部高校建设,支持一批中西部地方本科高校建设。支持一批优质医学院校建设,重点打造一批高水平公共卫生学院。支持一批优质师范院校建设,重点打造一批师范教育基地。
此外,《实施方案》提出,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所需建设投资由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财政性资金和中高等学校自有资金等相关渠道共同筹措解决。各地方要根据中央支持标准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合理申报投资计划,地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不得申报。对切块打捆项目,各地方要按照地方财政承受能力合理分解安排项目,避免项目分散加重地方筹资压力。同时,鼓励有条件的项目学校利用自有资金,或在合理控制债务负担的前提下加大自身投入。积极拓宽投资渠道,深化产教融合改革,支持行业企业通过资金投入、横向课题、联合攻关、人员交流、师资互派、委托培养培训等多种方式参与职业教育、高等教育项目建设运行。
实施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是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是完善现代教育体系、加快教育现代化的内在要求,是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迫切需求,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务实举措,对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部署、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