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与政策启示
鉴于中国的高等院校招生中“本地偏好”所带来的危害日益加深,教育部于2008年采取了一项强有力的“均等化”政策,出台文件要求“部属高校”将本地招生比例逐步降低至30%以下。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难得的“准实验”来观察中国高校中存在的本地偏好及其后果。本部分利用中国2005—2015年1189所高等院校的面板数据和双重差分方法,分析了“均等化”政策对于高校招生质量的提升效应。研究发现:“均等化”使得部属高校的招生分数线差比例大幅提升,有力地推动了所在高校的生源质量。在进行大量的稳健性检验后,上述结论依然成立。进一步地机制检验表明,这种招生质量提升效应并非来自“总量下降效应”,而是来自“结构优化效应”,这一政策具有直观而显著的资源配置改善含义。
本部分的研究意味着,本地偏好的遏制的确能够提升高校招生质量,因而,进一步遏制地方招生中的本地偏好,是未来中国高校招生质量提升的一条重要途径。这对于当前中国高考招生制度和教育资源配置的改革具有非常重要的启示:
第一,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贯彻落实“均等化”政策对于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至关重要。尽管教育部的“均等化”改革已经启动了十多年,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这一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依然受到了一些质疑。从数据来看,尽管大部分部属高校执行了教育部的规定,但是仍然有许多部属高校招生比例高于教育部规定的30%,例如,即使是在政策颁布7年后的2015年,华南理工大学、浙江大学和中山大学当年的属地招生比例仍然分别高达55.1%、53%和52.1%,部分部属高校甚至出现了属地招生比例不降反升的现象。因此,如果要解决本地偏好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政策执行,贯彻落实“均等化”政策。
第二,应当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布局,并根据人口分布特征来设计高考招生名额分配,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质量。尽管2008年的“均等化”改革相比之前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但是,从全国人口和优质高等教育资源分布的情况来看,30%的属地招生比例的合理性同样受到了各界质疑。对于全国31个省区来讲,部属高校基本都是代表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985院校”“211院校”和“双一流院校”,而这些高校又基本集中在北京、上海、江苏、陕西、湖北、四川、湖南、广东等少数的一些省份,山西、内蒙古、河南、河北、江西、湖南、海南、青海、宁夏、西藏、新疆、广西、云南、贵州等13个省区都没有教育部的直属高校,对于那些既是生源大省又没有部属高校的部分省份来说,30%的比例距离招生公平还相差甚远。这意味着,一方面,需要在优质高等教育的地域布局方面有所突破,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优化招生名额的配置,构建与各个省份人口结构匹配的招生名额分配机制。(https://www.daowen.com)
第三,在部属高校“均等化”之外,对于省属高校的“均等化”也迫在眉睫。事实上,除了部属高校的本地偏好,以承担地方高等教育事业为主的省属“公立高校”也存在着极为严重的本地偏好。这种本地偏好导致高校生源结构严重不均衡,学生来源单一,对于教育质量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尽管按教育部要求,省属地方高校省外招生比例不得低于30%,但是,现实中这个要求很难被执行。例如,在陕西省属一本高校中,西安外国语大学2013年的省内招生比例为77%,西安理工大学为78%,其外省招生比例严重不足。而本部分的研究表明,由“均等化”所引发的“双重结构优化效应”可能会使得招生质量迅速提升,是对于省属高校的一种良性倒逼机制。
第四,需要为高校“均等化”配套相关政策,保障“均等化”的顺利实现。已有研究发现,高校招生中之所以出现严重的本地偏好,部分根源于高校发展过程中对于地方政府在土地、资金、办学空间等方面的高度依赖,因此,如果不能从这些方面对于高等院校予以支持,则一定会影响到“均等化”政策的执行及其效果。因此,从实际出发,破除招生中的本地偏好,还需要强化中央财政的投入,降低高校对于地方政府的依赖度,从而真正推动中国的教育质量提升。
当前,中国正处在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期,如何构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为中国未来的创新驱动和产业升级提供坚实后盾,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本部分的研究指出,高质量高等教育资源供应的公平性在这一进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不同于通常的认知,本部分发现“公平”和“效率”并不矛盾,高等教育招生中的“机会公平”可能会诱发高校在招生名额配置中的“双重结构优化效应”,从而实现“公平”与“效率”的双重目标。因而,一方面,需要“保障教育公平”,从而在实现“机会公平”的基础上为国家的安定和谐和长远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另一方面,需要“优化资源配置”,从而在实现生源质量提升的基础上为未来的创新驱动和产业升级提供人才保障。归根结底,中国要想在今后进一步提升高等教育质量、建设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大学,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保障高校招生中的机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