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区示范校工作的整体推进

一、示范区示范校 工作的整体推进

为更好地推进新课程新教材实施,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教育部启动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区示范校建设,以此为抓手从全国层面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从2020年开始,将在全国遴选建立32个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96所国家级示范校,每省份设立1个国家级示范区和3所国家级示范校(示范校原则上在示范区内),建设周期为3年[37]

各省相继发布建设国家级和省(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区、示范校通知,在推进国家级示范区示范校建设的同时,设立省级或市级示范区示范校,共同推进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如北京市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力争到2022年通过3年时间建设一批具有首都特色、体现首善标准的示范区和一批特色优势明显、质量水平上乘、辐射带动力强的示范校,发现、培育、推广一批以新课程新教材实施为核心的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典型经验成果[38]。上海市计划在3年建设周期内,全市50%的普通高中学校进入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校创建行列,剩余50%的普通高中学校均进入新课程新教材实施项目校创建行列,50%的行政区进入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示范区创建行列[39]。浙江省在2020年遴选确定样本学校的基础上,培育一批新课程新教材示范区和示范校,争当全国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的排头兵,努力成为展现新时代中国特色普通高中教育的重要窗口和典型样板[40]。深圳市、长沙市、太原市、合肥市、海口市、长春市等制定《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工作三年规划(2020—2023年)》,按照教育部关于遴选建立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的相关要求,遴选和建立一批示范校及学科示范基地,探索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实施的科学机制,充分发挥在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中的先行示范作用,推进普通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

为配合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各省市形成行政、教科研和学校协同的工作机制。行政部门提供政策支持、统筹管理、专业指导和条件保障,组织开展实施机制研究,推广典型经验,辐射带动全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的高质量实施教科研部门进行跟踪指导、过程管理以及评估验收,定期组织专项培训,开展工作交流,及时总结和推广建设成果;示范校立足自主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和办法,加强自我总结、自主审查、自我优化,确保工作规范和改革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