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制检验与发现

三、机制检验与发现

根据前述的分析,“均等化”改革带来了部属高校招生质量的显著提升,而且,这种质量提升效应不仅仅体现在全样本中,在区分理科、文科、本省和外省的子样本后,均发现了这种质量提升效应。那么,这种分数提升效应究竟是通过何种方式引发的呢?其内在机制是什么?从逻辑上看,不同的机制意味着截然不同的政策启示,因而,招生质量提升机制的探究,不仅对于理解“均等化”的改革效果非常必要,而且对于未来的政策设计也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理论上讲,部属高校的招生质量提升可能来自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总量下调效应”,通过招生人数总数的下调来实现招生分数提升。也即,如果一个学校的招生名额总量变少了,那么,自然会导致更激烈的竞争,从而抬升分数。“总量下调”这种做法固然对于单个高校来说可能会提升分数,但是其在当下中国并不是一种合意的做法:一方面,招生名额的减少使得一部分本该上学的学生无学可上,这在当前中国高等教育普及率依然有待提升的情况下难以接受,另一方面,总量下调只是简单地缩小了招生名额,此时的分数提升并没有改善招生“配置效率”,因而,这种方式并不值得倡导。第二种是“结构优化效应”,也即在招生总数不变的情况下,通过招生名额在各个区域之间的优化配置,来实现招生质量的提升。这种方式直接改善了招生名额的“配置效率”,因而,此类方式能够带来匹配效率改善和招生质量提升,是值得倡导的。现实中,究竟是哪一种机制在起作用呢?

毫无疑问,高校的招生名额分配会直接影响招生分数,这也是为什么“本地偏好”广受批评以及“均等化”政策出台的原因。事实上,在“均等化”政策出台和执行的过程中,教育部始终强调对于这种“错配”的纠正和改善。因而,一个可能的机制是,“均等化”改革纠正了原有招生名额分配中的本地偏好,从而导致了招生质量的显著上升。在此节中,本部分就从招生人数的角度来分析“均等化”改革如何影响了招生名额分配,以及高校是如何在不同的省份间进行结构优化的。

为此,本部分首先通过T检验对教育部直属高校在2008年改革前后的招生名额进行分析,其结果罗列在表24中。在表24的第(1)行中,本部分可以观察到,在“均等化”改革之前,部属高校平均招生规模约为2845名,在“均等化”改革之后,部属高校平均招生规模约为2981名,相比于改革前,改革后部属高校的招生规模扩大了136名,但没有显著的统计性差异。这意味着,部属高校的招生质量提升效应并不是因为减少了招生名额而引发的,部属高校的招生质量提升并不是来自“总量下调效应”。

进一步,本部分考察“均等化”改革引发的招生名额结构优化效应。在表24中的第(2)行和第(3)行,不难看到,平均而言,“均等化”改革后,部属高校本省的招生规模下降了约225名,外省的招生规模上升了约257名。也即,部属高校在“均等化”改革前后,对本省和外省的招生名额进行了优化配置。这首先解释了基础回归中,本省分数为什么会上升的问题,在本省招生规模缩减的情况下,本省竞争激烈程度上升,从而导致招生分数提升。

然而,为什么外省招生规模上升了,但外省的招生分数也上升了呢?为了解开这一谜题,本部分进一步根据“均等化”改革前(即2005—2007年)的高考分数,将高于录取分数线差比例均值的省份界定为“高分招考省份”,将低于录取分数线差比例均值的省份界定为“低分招考省份”,表24中第(4)和(5)行显示,均等化改革后,部属高校在省外“高分招生省份”的招生人数平均上升了约936名,在省外“低分招生省份”的招生人数平均下降了约673名,也即,将省外“低分招生省份”的招生名额调剂给了省外“高分招生省份”。

此外,人们还关心的一个问题是,这种名额调剂是否促进了“公平”?由于优质高校在不同省份之间的分布不均衡,不同省份的考生进入优质高校的概率全然不同。因此,本部分根据“均等化”改革前(即2005—2007年)的高考分数,计算了每一个省份的“一本录取率”,用来度量优质高校录取的难度,经过测算,在本部分的样本中,江苏、湖南、河南、江西、西藏、广西、河北、四川、甘肃、安徽、贵州、宁夏、山东、内蒙古、福建、广东等16个省份的一本录取率低于均值,本部分将这16个省份界定为一本录取率低的省份,表24中第(6)和(7)行显示,均等化改革后,部属高校在一本录取率低的省份的外省招生人数平均上升了约250名,在一本录取率高的省份的外省招生人数平均上升了约7名。这说明,在给省外的名额中,绝大部分都分配给了那些优质教育更加紧缺的省份,增加了这些省份的一本录取率。

至此,我们可以发现,这种招生质量提升效应主要来自前述的招生名额“双重结构优化效应”。

表24 部属高校在“均等化”政策前后的招生人数变化[14]

图示

注:(1)所有数据保留了小数点后3位;(2)由于部分年份的高校样本有缺失,因此,样本量稍有差异。

为了进一步验证上述的逻辑是否成立。本部分将“均等化”改革、“是否本省”以及二者的交互项同时放入回归当中进行检验,回归结果呈现在表25中。通过观察表25不难发现,首先,相较于省属高校,部属高校在“均等化”改革后,招生的相对规模有微弱下降。其次,部属高校本身确实存在着严重的“本地偏好”,相较于外省,本省的招生名额与外省招生名额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最后,交互项表明,在进行了“均等化”改革后,本省的招生名额显著下降。这种效果不仅在总样本中存在,在理科子样本和文科子样本中也存在,这充分验证了“均等化”改革对于本省和外省之间招生名额配置的“结构优化效应”。

表25 “均等化”改革对于招生人数的影响:本省和外省的差异(https://www.daowen.com)

图示

注:(1)括号中是根据学校个体聚类的稳健标准误;(2)***代表1%的水平上显著,**代表5%的水平上显著,*代表10%的水平上显著。(3)表中各列控制变量同表2,但未包含招生人数本身。

那么,在外省的名额分配中,部属高校是否会将那些“低分招生省份”的名额配给到“高分招生省份”去,从而实现结构优化呢?为此,本部分根据“均等化”改革之前年份的数据(2005-2007年),按10%、30%、50%、70%、90%的分位数分界点,将高考平均录取分数线差比例分为6个区间,其中,10%以下的为录取分数线差比例最低的高校,本部分以此为基准组,将10%—30%区间、30%—50%区间、50%—70%区间、70%—90%区间和90%以上区间分别界定为第2、3、4、5、6档(2.highpropc-6.highpropc),档数越高意味着在改革之前录取分数线差比例越高。本部分将这些虚拟变量和“均等化”改革的交互项放入回归,来观察“均等化”后的招生名额分配,具体结果在表26中。

观察表26发现,所有的交互项均显著,也即,相比于分数线差最低一档的录取省份,部属高校在均等化改革以后,将更多的招生名额配置到了分数线差比例较高的招生分数录取省份,实现了结构优化配置。

表26 “均等化”改革后的结构优化效应:外省高分省份招生人数增加

图示

注:(1)括号中是根据学校个体聚类的稳健标准误;(2)***代表1%的水平上显著,**代表5%的水平上显著,*代表10%的水平上显著。(3)表中各列控制变量同表2,但未包含招生人数本身。

进一步地,本部分还关心“均等化”改革的公平效应,也就是说,“均等化”以后,是否使得那些优质教育资源缺乏省份分配到了更多的名额?为此,本部分根据“均等化”改革前(即2005—2007年)的高考分数,计算了每一个省份的“一本录取率”,用来度量优质高校录取的难度。本部分将一本录取率低于均值的16个省份界定为低一本录取率省份(lowlevel1pro),然后,将其与“均等化”改革的交互项引入到回归中,具体结果见表27。

表27 “均等化”改革的公平效应:外省一本录取率低的省份招生人数增加

图示

注:(1)括号中是根据学校个体聚类的稳健标准误;(2)***代表1%的水平上显著,**代表5%的水平上显著,*代表10%的水平上显著。(3)表中各列控制变量同表2,但未包含招生人数本身。

表27的结果显示,“均等化”改革的总效应为正,也即,给外省增加了更多的名额。并且,“均等化”改革会通过“结构调整”带来“公平效应”,在那些一本录取率高的地区,部属高校降低了招生名额。但是,在那些一本录取率低的地区,部属高校增加了招生名额,这有助于缓解那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缺乏省份的竞争性,降低已有的不公平程度。

上述结果表明,部属高校的“均等化”改革政策之所以能够提升招生质量,并非来自“总量下降效应”,而是通过“双重结构优化效应”来实现的:一方面,“均等化”改革倒逼部属高校将本省的招生名额压缩,而将招生名额让渡给考分更高的外省生源,带来了招生质量提升效应;另一方面,在外省招生名额的分配过程中,也尽量避免将名额分配给那些招生质量差的外省,而是将更多的名额配给到了招生质量好的外省省份和那些一本录取率低的外省省份,实现了资源配置优化和公平效应。而这两种方式,都使得部属高校招生中的本地偏好得以打破,在促进全国考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的同时,也对生源质量产生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