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考改革稳步推进
2017年浙江、上海先行试点新高考方案,2020年北京、天津、山东、海南四省正式实施新高考,2021年湖南、广东、江苏、重庆、湖北、福建、辽宁、河北八省进入新高考,这8个省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将实行“3+1+2”模式,高考文化总成绩为750分。“3+1+2”模式包括国家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含笔试和听力)3门科目,考生自主选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3门科目。其中,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6门科目,考生在历史、物理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在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其中,统一高考科目试题由教育部命制,选择性考试科目试题由各省份自主命制。对于分数的制定,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按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100分,首选科目物理、历史使用原始成绩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再选科目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按等级赋分后计入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
在充分吸收和借鉴第一、二批新高考省份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21年八省进入新高考。在新高考改革的总体框架下,第二批实施新高考改革的四省市根据各自不同的情况,在具体细节方案上略有不同。例如,对于高中生学业等级考试的赋分方式,北京和天津采用了“三分一段”,而考生人数较多的山东采用了区分度更高的“一分一段”,海南则继续延续其运用多年的标准分。对于外语考试的次数,北京、山东仅在听力部分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而天津、海南则是提供两次完整的考试机会。
2021年2月,教育部印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要求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的各项工作,精心制定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全流程全员模拟演练,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投档录取等各个环节,确保改革平稳落地;要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要进一步总结完善试点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求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第一,新高考继续推行大类招生,全面带动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变革。新高考改革地区均以专业为核心进行志愿填报,为保障录取工作,促使各高校不得不合并专业,进行大类招生,以确保生源充足。大类招生,推动了大类培养与通识教育在高校的顺利展开。
第二,高校加强对学生选考科目的限制,遏制功利性选科倾向。新高考改革加强了学生的选择权,但也导致了一些功利性选科情况的出现。为扭转学生功利导向,第三批启动的8省市均采取了限制选择的3+1+2模式,即考生必须在物理与历史中限选一门。此外,教育部也下发了《指导目录》,加强了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选考科目的限制。各地教育部门也鼓励高校根据自身专业要求,加强对选科科目的限制,以最大程度遏制这种功利的选科倾向。
第三,进一步优化综合评价招生,不断提高培养效能。综合评价招生是此次高考改革的核心和亮点之一。随着高考改革的深入推进,综合评价改革试点工作逐步展开,招生人数有所上升。但作为高校招生改革的重要探索,综合评价招生因为其复杂性,一直在审慎推进中,总体上占比还比较小。由于各地情况不同,综合评价招生推进的进度也有所不同。2020年各高校的综合评价招生规则中,高考成绩占比明显提升。据统计,在上海进行综合评价招生的各高校,高考成绩占比普遍从2019年的60%提高到了85%,在浙江、山东进行综合评价招生的部分高校,高考成绩占比也达到了70%或85%。(https://www.daowen.com)
表2 上海、浙江、山东部分实施综合评价招生高校的2020年综合成绩比例

数据来源:各高校招生简章
第四,专业组平行志愿与专业平行志愿是实施新高考改革后的两种志愿填报方式。2021年起,广东省、福建省、江苏省等省份普通高校招生以“院校专业组”为志愿填报单位,一所院校将拆分若干“院校专业组”,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志愿。据了解,“院校专业组”是高校招生专业的组合,是考生填报志愿和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每所高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一个或多个专业,同一高校“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选考科目必须相同,选考科目要求不同的专业分别设置“院校专业组”。改革后志愿填报的主要变化是增加了选考科目的要求。考生填报志愿时,要认真查阅高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既要符合首选科目的要求,也要符合再选科目的要求。选考物理科目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的院校和专业,选考历史科目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的院校和专业。
第五,关于录取办法。从2021年起,普通高校招生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开划线、按类分批次分开投档。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投档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提供给招生高校,具体使用办法由招生高校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