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招生进一步落地

一、阳光招生进一步落地

计划招生是我国招生录取体系的鲜明特色。2021年2月,教育部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时至今日,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从录取技术、录取程序、信息公开、管理规范等方面,积累了大量宝贵的经验,实现了招生管理改革的信息化、法治化和现代化,也成为提高中国人民满意度和幸福感的关键环节。

第一,招生录取工作的技术信息化进程进一步完善。1997年教育部要求全国各地高校建立招生计算机网络系统;1998年,教育部要求各地高校确定招生信息实时传输系统时间表,同时制定《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管理信息标准》。1999年教育部在全国部分省市实施计算机网上录取的试点工作,要求有关方面积极配合,确保试点成功,非试点省份和高校需要做好相应准备。2000年,教育部制定《普通高校招生计算机网上录取工作试行办法》,要求试点省市和有关高校加大设施投入力度,确保网上录取试点工作成功。2001年全国各省市普通高校招生均实现网上录取,其中远程网上录取的数量和比例也不断加大。2002年全国各省市普通高校招生实现全部远程网上录取。

为了服务高校学生管理,尤其是录取新生,推行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所有2021年参加高考的考生,需要建立电子档案,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中会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而省级招办应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同时省级招办要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信息采集部门(单位)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本省(区、市)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此外,省级招办负责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制订已录取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的组建及递送有关高校的办法。2021年招考,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省级招办应全面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高校应在校内采取远程异地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录取期间,高校和省级招办要保证相互通信联络的畅通。

第二,招生录取工作的法治化建设进程,即“依法治招”有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1998)》相继颁布,高校管理工作发生重大变化,与之相适应的招生录取工作三级主体权力责任体系日益健全和规范,即高校具体负责、地方招生监督实施、国家统一管理。1998年,教育部要求全国加强各地各级招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机构建设,不得以任何借口削弱甚至取消招生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对于机构不健全的地方,除了通报批评外,还要减少当地招生名额。2000年,教育部进一步要求各高等学校成立校长负责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切实遵循高校招生“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全面正确行使高校依法自主办学权。2001年教育部进一步细化地方招办和高校的相关合作,要求地方招办改进工作,充分注意因高校管理体制改革形成的高校构成和布局的新特点,切实履行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计划、组织实施招生考试改革及日常工作的主要职责,增强向考生、高校和社会服务的功能;要求高校依法形成办学自主权,不得超越国家招生政策自立标准。地方招办和高校都要建章立制,强化内部管理,维护考生权益,自觉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2002年,教育部正式提出“依法治招”的口号,依法治招是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选择,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依法治招要求,修订章程。高校招生要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招生条件、录取程序和规则等必须事先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做到公开透明。伴随高等教育发展的步伐,以学校为执行主体,地方招办为监督主体,教育部为主管部门,实施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三级招生录取体系得以建立,依法治招成为招生工作发展的主旋律。

第三,严格规范招生录取管理,招生计划的制度化建设有序推进。1998年高等教育改革以前,教育部主要是强调国家招生计划的严肃性,招生来源计划由教育部统一规划,由省级招生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公布后未经教育部批准,不得更改。1999年,高等教育格局发生显著变化,高校扩大招生规模以及高校纷纷合并,使得原有学校管理格局发生深刻变化。高校招生的自主权利得到重视,教育部特别为部分高校预留2%的招生计划调剂权。2000年,教育部开始考虑到招生计划与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也考虑生源的区域差异,要求中央部门所属高等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来源计划和地方所属高等学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来源计划由教育部综合平衡下达。高等学校在经教育部批准后,可对工作与生活条件比较艰苦的地区或行业,在招生来源计划中按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5%的比例,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就业。2003年,教育部对于高校编制招生计划提出新的要求,强调高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计划编制的原则、要求、统一的信息标准及专用软件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并按时报送有关部门。2004年,教育部进一步明确具备制定招生来源计划的高校资格,规定安排跨省招生高校的预留计划不能超过总额的3%。2005年阳光招生工程实施,招生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趋严,定向招生要求高校不得指定行业、单位或某一局部地区的生员招收,强调只能是部分高校申请少量定向招生,并经教育部核定;跨省招生高校的预留计划减少至不超过总额的1%。2006年,教育部下大力气整顿招生来源计划管理,专门出台《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执行办法》,要求高校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就业形势,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按照“生源质量为主,兼顾地区平衡”的原则,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法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同时规定自2006年起,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施行网上编制、管理,地方招办汇总各高校编制后,报备教育部,统一分送地方招办执行。到200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建成,教育部要求各省在该系统内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对于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高考组织工作机制,做出了明确的规定:(1)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要求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层层压实工作责任。(2)严格落实防疫措施。要求各地各校要提前研究谋划,合理安排特殊类型招生等有关考试时间。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3)强化考试安全管理。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严防死守试题试卷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确保运行规范有效。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双监考”及巡考制度。强化部门协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进一步完善评卷工作制度,加强评卷人员管理,严格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评卷工作科学规范。(4)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要求各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省(区、市)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教育部。

第四,信息的公开化与阳光工程得到顺利实施。1998年,教育部要求各地招办增加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及时公布录取结果。1999年,教育部进一步明确指出各地招办可公布当地招生的录取考生总数人及平均分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强化服务措施,保护考生的正当权益。2001年,教育部要求各地招办在执行国家招生政策的同时,要进一步增强向考生、高校和社会服务的功能。2003年,教育部进一步明确依法治招的要求,要求全国招生录取形成以高等学校为招生行为主体,自我约束,各级招生考试机构监督服务,国家宏观管理的有效管理工作机制。2004年,教育部要求各高校主管部门审定招生章程,于当年5月1日前在本校网站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2008年,教育部规定各地高校必须将招生章程于该年4月1日前传至“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各地招办于4月15日前完成审定、备案工作,并向社会公布。(https://www.daowen.com)

2011年,教育部再次发布《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意见》,要求全国建立严格规范的招生管理体系、公开透明的招生运行体系、严明有力的监督保障体系和方便快捷的考生服务体系,切实维护好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招生工作的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核心内容主要有:一是进一步完善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包括扩大信息公开公示的受众群体及影响范围,细化各关键节点的公示流程,规范信息公开公示的内容表述,增加招生预警宣传内容,完善考生咨询服务内容;完善国家、省市、学校三级“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功能,提高其权威性、安全性与快捷性;建立信息公开工作监督机制,主动强化社会监督,公开信访举报受理渠道、程序、时间,完善快速处理机制等。二是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诚信体系建设,主要措施有完善诚信承诺机制,通过签订诚信承诺书等方式,明确考生和招考人员行为;完善审核公示机制,对于拟享受高考加分及参加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交申请材料。中学应向招生考试机构如实提供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成绩和综合素质写实及过程性评价,协助招生考试机构核对本校考生报名基本信息;完善档案管理机制,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各高等学校要为考生和工作人员建立高校招生诚信档案;完善违规惩处机制等。三是进一步提高招生考试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以考生为本,细化工作流程,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服务力度,及时、妥善解决考生合理诉求,进一步提高考生和社会对高校招生工作的满意度。重要举措有加强招生考试管理,完善工作制度体系;提升考试招生服务质量,提供更加人性化服务;创新争议解决模式,鼓励各地招办和高校进一步完善申诉受理和争议仲裁办法,积极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工作。

2012年教育部提出的新工作目标,要求全国各地招办继续深入实施高校阳光工程,核心内容是以招生“六公开”为基础,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大信息公开范围,明确信息公开主渠道,增强信息公开实效。要进一步细化、规划和完善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时间、内容和方式,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完整、准确、规范、及时和安全。确保考生及时掌握录取政策、招生计划和调整境况;要及时公布单位负责信息,公开信访咨询部门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要积极回应考生咨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2013年,教育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出台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招生信息做到“十公开”: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公开、高校招生章程公开、高校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录取新生复查结果公开。

关于完善招生信息公开与加强规范管理等要求,《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也作出了严格规定。(1)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要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严防志愿被篡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学生提高防范意识,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2)要求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加强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考管理,严格相关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审核查验,严格高校专业考试组织,严格考评人员管理,严格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要求。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各地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和解读招考政策。(3)要求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要认真审核省属高校招生章程及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监督高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对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秩序混乱的部门或高校予以问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对违规承诺争抢生源的高校和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第五,2021年的全国招生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完善高考入学机会公平保障机制。(1)要求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继续将招生计划增量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名额。(2)要求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有关部署,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21年仍可继续享受专项计划政策。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招录程序,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培养工作,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帮扶力度。(3)要求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高考。要加强政策宣传,组织中学在高一新生入学、各学期开学等关键节点,通过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提醒高考所需相关手续,确保学生和家长熟知高考报名政策。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针对不同情况,加强分类引导。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处理,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考。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第六,2021年的全国招生工作,特别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1)关于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要求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要进一步总结完善试点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2)关于深化考试内容改革。2021年高考命题要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查和引导。要优化情境设计,增强试题开放性、灵活性,充分发挥高考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各地要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提升国家教育考试队伍能力和水平。(3)关于深入实施“强基计划”。要求各试点高校要深入总结实施情况,完善招生程序和办法,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要优化高校考核的内容和形式,充分运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考查思想品德、专业兴趣、科研志向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等,着力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加强与中学的衔接沟通,帮助学生了解“强基计划”专业的优势、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引导适合的学生报考。要加强学生入校后的培养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设置多学科交叉培养的课程体系,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能力。(4)关于完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要求各地各校要深入总结高职扩招工作经验做法,健全省级统筹的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将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统筹安排高职分类招考计划,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群体,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为各类学生接受高职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完善考试形式和内容,职业技能测试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逐步取消中职本科贯通招生,适当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招生规模。

第七,关于坚持正确育人导向,优化高校考试招生宣传服务,《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作出了新要求:(1)要求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转变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要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加大统筹协调,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2)要求各地各校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要充分发挥中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政策培训,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志愿填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虚假宣传、违规开展志愿填报指导的经营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要加强对复读考生的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3)各地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健全信息发布机制,积极运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等媒介主动发声,做好政策解读、信息查询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进一步优化考试服务,主动协调有关部门,强化对治安、交通、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