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诊断
(一)诊断
详细询问病史,包括个人饮食、生活习惯、体力活动、病程、家族史、引起肥胖的用药史、有无心理障碍等,引起继发性肥胖疾病史,如皮质醇增多症、甲状腺功能减退症等。并发症和伴发病须进行相应检查,如糖尿病或糖耐量异常、高血压、痛风、胆石症、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等。
肥胖程度评估最常采用人体测量学指标(身体质量指数、腰围等)。目前,尚无关于肥胖症的统一诊断标准,较为常用的指标如下:
①身体质量指数(Body Mass Index,BMI):通过测量身高、体重评估身体肥胖程度,BMI(kg/m2)=体重(kg)/[身高(m)]2。需注意的是,BMI不能准确地描述体内脂肪的分布情况,不能区分脂肪和肌肉的含量,肌肉发达的人往往容易被误判。
中国肥胖工作组和中国糖尿病学会将BMI<18.5kg/m2定义为体重过低,BMI在18.5~23.9kg/m2为正常,BMI在24.0~27.9kg/m2为超重,BMI≥28kg/m2为肥胖。
②腰围(Waist Circumference,WC),衡量脂肪在腹部蓄积(即中心性肥胖)程度的简单、常用指标,是WHO推荐的用于评价中心型肥胖的首选指标,与CT测量的内脏肥胖含量显著相关。
受试者站立位,双足分开25~30cm,测量髂前上棘和第12肋下缘连线的中点水平。男性腰围≥90cm,女性腰围≥85cm作为中心性肥胖的切点。
③理想体重(Ideal Boby Weight,IBW):IBW(kg)=身高(cm)-105或男性IBW(kg)=[身高(cm)-100]×0.9、女性IBW(kg)=[身高(cm)-100]×0.85。
实际体重为理想体重的±10%为正常,超过理想体重的10.0%~19.9%为超重,超过理想体重的20.0%为肥胖。
④其他:腰臀比(Waist/Hip Ratio,WHR)用于评估中心性肥胖。该指标和腹部内脏脂肪堆积的相关性低于腰围。还有生物电阻抗测定法、双能X线(DEXA)吸收法测定体脂总量等评估肥胖的方法。
(二)鉴别诊断
必须注意,在排除继发性肥胖后,单纯性肥胖的诊断才能成立。继发性肥胖有原发疾病的临床特征,成人单纯性肥胖应主要与非典型性Cushing综合征、多囊卵巢综合征、下丘脑性肥胖、甲状腺功能减退、性腺功能减退症、催乳素瘤等鉴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