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治疗原则

四、治疗原则

肺癌的治疗方法有外科手术治疗、放射治疗、化学药物治疗、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等。治疗原则因肺癌的病理不同有很大差别。小细胞肺癌远处转移较早,手术治疗适用于早期(T1~2N0M0)患者。非小细胞肺癌治疗与确诊时的TMN分期、单发或多发病灶、病灶位置等相关,治疗原则为多学科综合治疗(表6.1)。

表6.1 不同分期肺癌患者的治疗原则

1.手术治疗

非小细胞肺癌以手术治疗为主,早期肺癌可以通过外科手术治疗达到治愈的效果。已有纵隔转移的患者,术前的新辅助治疗能获得更好的临床收益。ⅣA期(TXN0M1a)若为对侧肺孤立结节,可按照两个原发性肺癌进行手术评估。对于有肺外症状的患者,还应积极处理相应症状。术前的手术评估除了考虑肺内病灶因素,还需对患者心肺功能等重要器官的储备功能进行评估,以确保患者能够耐受手术治疗。

肺癌的手术方式首选解剖性肺切除术。具体的手术方式需根据肺内病灶情况和患者耐受度进行综合评估。常用的手术方式包括开胸直视手术和胸腔镜手术(Video-assisted Thoracic Surgery,VATS)。VATS具有切口小、创伤小、恢复快的特点,并且治疗效果好,已成为我国肺癌外科治疗的主要手术方式。

2.放射治疗

放射治疗是肺癌局部治疗的方法之一。全剂量放疗联合化疗为已有纵隔淋巴结转移患者的主要治疗模式。已有远处转移的肺癌患者,放疗主要用于对症治疗,仅为姑息治疗方法。不能耐受手术治疗的高龄或心肺功能不全的患者,可以采用放疗作为局部治疗的手段。术后病检如提示切缘残留或局部晚期患者,需行术后放疗。在各种类型的肺癌中,小细胞肺癌对放疗最为敏感,鳞癌次之。

3.化学治疗

肺癌的化学治疗分为术前新辅助化疗、术后辅助化疗和系统性化疗。所有患者都应在手术前接受综合评估,肺癌的标准化疗方案为以含铂类药物的两药联合给药方案,一般需4个周期。具体方案需根据肺癌的病理类型和患者的一般情况而定,身体耐受度差的可选择单药化疗。对于肿瘤≥4cm或淋巴结阳性,且无免疫治疗禁忌证的患者,可使用化疗联合免疫治疗。

4.靶向治疗

在分子水平上,针对肿瘤特有的依赖性驱动基因异常位点进行的治疗称为靶向治疗。靶向药物在体内会特异地选择致癌位点相结合发生作用,促使肿瘤细胞特异性死亡,而不会波及肿瘤周围的正常组织细胞。因此,其具有针对性强、疗效好且副作用小的特点。目前,肺癌治疗的主要靶点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pidermal Growth Factor Receptor,EGFR)、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ascular Endothelial Growth Factor,VEGF)、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naplastic Lymphoma Kinase,ALK)和B-Raf原癌基因(B-Raf Proto-oncogene,BRAF)等。

5.免疫治疗

免疫治疗主要为肿瘤抗体免疫治疗,可在肿瘤细胞上表达并抑制T细胞介导的细胞死亡,特异性地杀伤肿瘤,让部分晚期患者获得远期生存。

其他治疗还有中药治疗。肺癌的治疗方案需由多学科根据病理类型、TMN分期、患者的心肺功能和全身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后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