漠视“强供给”特征,未对选择保险代理人制度给出清晰解释

一、漠视“强供给”特征,未对选择保险代理人制度给出清晰解释

保险公司很早就发明了保险代理人制度,强势出击,寻找和说服一个个潜在客户,消耗了巨大的销售成本,也达成了大量的保险交易。保险公司显然有多种销售模式可供选择,为何要选择保险代理人制度呢?为何要如此强力营销呢?这显然是一个重要的经济学问题,但传统保险经济学近乎忽略了。

究其原因,很可能是学者们的思维方式受到了传统经济学分析模式的影响。在传统经济学中,将所有产品都看成是同质的,消费者都是有需求的,并不存在有的产品需求强、有的产品需求弱的问题,任何产品的交易都是非常容易的。在交易非常容易的假设下,强力营销这桩事情被归入了市场营销学中,但却无法被融入传统经济学中。

刚进入保险研究领域时,我就发现了上述的剧烈冲突,明明在保险行业中,营销是极端重要的,但无论是经济学还是保险经济学,对此都几乎只字不提,令人非常困惑。[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