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未分析“风险成本不可预知”的保险产品定价问题,找不到保险市场的杀价底线
在传统的经济学供给分析中,需要通过预测产品的成本结构,包括固定成本、可变成本、边际成本,以及平均固定成本、平均可变成本和平均总成本,来分析追求利润最大化(或亏损最小化)的公司在各种市场条件下的产品定价。
一般商品的生产成本通常是清晰可预见的,但部分保险产品的生产成本[2]是无法预知的,尤其是保单销售出去后才发生的风险成本或赔付成本。即当保险标的很少、或保险期限很长、或属于缺乏风险数据的新业务时,保险公司的未来赔付成本是高度不稳定或不可预知的[3]。
成本无法预知,该如何定价呢?保守一点会定价较高,冒险一些会定价较低。事实上,无论是保守定价还是冒险定价,其实都是一场赌博,都是一种冒险,因为赔付(现值)都可能超过甚至严重超过纯保费(现值)。因此,风险成本不可预知的保险产品定价,必然是“赌博型定价”。
更重要的是,从价格竞争来看,这给了保险公司制定更低价格的理由,会诱发制定更低价格的冲动,这会严重降低保险定价的底线,导致极端的杀价竞争。
上述内容是传统保险经济学供给理论没有涉及的。